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公安局:
番禺新生公司今年(2014年)8月份开始搬厂,工具、设备、材料已经基本搬空,老板没有跟工人协商安置方案,多年不交社保、公积金,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日休假,也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支付高温津贴,不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员工们找公司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
番禺新生公司今年(2014年)8月份开始搬厂,工具、设备、材料已经基本搬空,老板没有跟工人协商安置方案,多年不交社保、公积金,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日休假,也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支付高温津贴,不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员工们找公司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
9月2日,员工们推选出7名工人代表,向公司递交了《十项诉求》:1、要求公司确保不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员工代表;2、要求公司保障每位员工的合理生活工资;3、要求公司依法补缴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4、要求公司依法补缴员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今的住房公积金;5、要求公司补回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6、要求公司补回员工应享未享的带薪年假及法定节假日工资;7、要求公司补回女工应享未享的产假待遇;8、要求公司补回及发放高温津贴;9、要求公司增加福利津贴,发放年终奖;10、要求进行职业病检查。
《十项诉求》递交上去后,公司仍无实质反应。工人们随即举行全厂停工抗议。停工之后,公司连续贴出两份公告,称如果员工要补上此前的社保,员工要自己去找相关部门沟通,相关部门同意了公司就会配合。 但是厂方就补缴社保一事的态度遭到员工质疑:所有的资料都保存在厂方那里,哪有让我们自己去向社保部门交涉的道理?
9月4日下午新生公司老板召开员工大会,老板态度极其恶劣,声言一个月只发员工1550最低工资,不愿意做的可以走人。 经过大家几天的商讨,9月9日新生鞋厂全体员工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监大队发出了投诉信并给广州总工会送去请求书。 我们员工该走的程序都走了,厂方和劳动部门没给我们半点答复,对员工的诉求置之不理!
9月16日我们在厂区空地采取下一步行动,拉横幅,喊口号,要求集体谈判,争取合理权益!我们要社保,我们要尊严!黑心老板,还我公道!
9月25日,我们全体员工去区政府信访,区政府工作人员说要帮我们约街道办和老板跟我们员工代表谈判,但老板没诚意,一心想逼走员工,区政府要求我们找仲裁。
10月4日晚,新生鞋厂老板秘密安排人员再次来厂里搬机器,我们集体行动维权,不能让他们搬走我们的血汗钱,我们报警叫来警察。
10月5日,听说老板要宣布破产,我们匆忙整理了一份告知书送去工商局,一开始他们拒绝接受,后面接受了又不愿意给我们写回执。
10月8日,我们再度来到番禺劳监大队,劳监大队工作人员强迫我们签不合理条约,声称不签名就不能走出劳监大队大门,高声吼:“签了名你们会死吗?”
10月8日,我们再次去了区政府信访局,信访局工作人员只说了两句话:我们已受理你们的诉求,你们必须经过仲裁才能解决问题。
10月9日,新生公司单方面宣布停产。工人代表前往省市工商局,向其书面告知:由于新生公司拖欠职工社保、公积金、补偿金、加班费等,工人已经向公司发出谈判邀约,同时也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在公司拖欠费用支付之前,不得为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市工商局当面拒收工人的告知书。后来在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下,最终接收了工人的告知书。
10月11、12日,老板趁员工双休日继续把总厂剩余的材枓转移到外面的分厂,黑心老板屡次做出这种偷鸡摸狗、逃避责任、违背良心的事,人神共愤!
10月13日,61名员工来到区政府上访,被政府工作人员阻挡,他们叫来了区劳监部门,还叫来两车警察,由于工人坚持才让5个工人进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余人在外面等,随后政府部门叫来厂方,到下午一点,厂方答应补社保。加班费和公积金下周一答复。
10月17日厂里发放了9月份260元的工资,这连喝水都不够,别说租房、吃饭了!
10月19日夜,新生公司发布公告,单方面宣布关闭公司。
10月20日,116位工人来到区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安排厂方律师跟员工代表协商谈判,厂方律师一再强调:公司已解散,安置员工的方案就是用厂方拍卖的财产所得金赔偿员工。然而重要财物老板早己转移!请问各政府部门,我们劳动者该找谁要公道?厂方这样的违法行为该谁查处?
10月22日,厂里突然来了100多个警察,对工人进行包围、拍照、吼叫、阻止工人去找政府、工会求助。两名女工被警察惊吓过度,当场晕倒昏迷,不省人事,现场警察拒绝救治,工人自己打120将她们送医院。番禺劳动监察大队仍然拒不查处公司的违法用工行为,并强行阻挠工人委托的顾问参与协商。新生公司仍然拒绝就安置方案协商。
10月25日,番禺区政府工作组已经成立几天了,但工人对工作组的工作不很理解:为什么不支持工人提起的集体协商和劳动监察程序,却要工人走漫长的劳动仲裁程序?为什么不让工人请的顾问参与协商谈判?为什么硬要工人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于是100多位工人来到广州市人民政府求助,市政府领导把区政府、劳监和东环街工作组全体成员叫到市政府,责令他们停止所谓的“调查取证”,不得强迫工人走劳动仲裁程序,在明天上午九点半之前必须叫来资方能拍板的人,通过集体谈判协商解决。广州市政府力挺集体谈判,赢得社会各界一片叫好之声。
然而,10月30日,由区政府、劳监、工会和东环街道、派出所等组成的工作组仍然阳奉阴违,继续恶意阻挠工人的谈判顾问参与,到了约定时间不到谈判现场,拒不叫资方代表到场,拒不跟工人协商安置方案。
10月31日,鉴于工作组成员冼志昌、李杰权等人阳奉阴违,不按时到工作组上班,上班后又玩手机、打瞌睡,工人来求助,就对工人拍照,一再忽悠,拒不按市政府的要求督促企业谈判,工人只好再次来到市人民政府求助,和平理性表达诉求,信访中心把工人的诉"球"再次踢回区劳动监察,后来工友们喊起了口号,信访中心才叫来了市劳动监察部门,答应下周一给工友一个肯定的答复。
11月3日,工人们满怀希望来到厂里,没有等来“肯定的答复”,却等来了200多个警察,用油布围住厂区,根据新生公司提供的名单和照片,抓走14名工人,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了其中7名工人(秦庆枚、张卫平、杨丽燕、朱国钢、闭佑祥、阳冬生、叶仕彬),警察四个抬一个的把十四个工人抓上警车,女工秦庆枚一直是被绑着,按住跪着,裤子和袜子被拉破了,手机也被砸了。朱国钢被四个警察按住拖上警车的。杨丽燕也是被四个警察拖上车的,手机也被警察抢了,好多女工吓得大哭。求救!
11月4日,工人全部来到广东省总工会,请求工会帮助救出工人代表,召集劳资双方谈判解决问题。工会没有答应给予工人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11月5日,番禺东环派出所抓捕7位工人超过50多小时,拒绝给工人家属通知书,被抓的工人阳冬生患有较严重的肝病,需要每天吃药,他老婆于三妹要求探视和送药,被东环派出所断然拒绝。在他们的头顶上,高高地悬挂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八个大字!
11月6日,葛永喜、胡大飞等7名律师接受被刑拘工友家属的委托。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以上我们如实回顾了新生公司工人维权的经过。面对7名工人代表被刑拘的残酷现实,我们向上级人民权力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公安机关申诉和请愿如下:
1、新生公司违法事实确凿,工人的10项诉求合理合法。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企业搬迁、关停并转和破产之时,必须清偿对员工所欠的权益和债务,必须与员工方进行集体协商以提出合理的安置方案。新生厂老板违背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单方面做出关厂决定,而且拒不与工人协商安置方案,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我们员工提出的10项诉求,全部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果需要抓人的话,应该抓的正好是违法的老板,而不是我们这些被侵害合法权益的员工。我们认为,新生厂资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恶意逃避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在广州市人民政府责令资方与员工通过集体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资方拒绝就所欠员工合法权益与员工进行协商,反而诬告工人“破坏生产”,导致当地警力错误抓捕、刑拘工人,符合“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诬告罪”的相关要件,应当追究资方的法律责任。
2、新生厂员工维权行动程序合法,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工人于法无据。刑法上所说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我们员工在主观动机上并非泄愤报复或者有其他个人目的,而只是为了追讨被损害的合法权益,在客观行为上并没有毁坏机器设备,相反,我们竭力想保护机器设备不被非法搬迁或破坏,因此完全不具备该罪的主客观要件。我们的停工维权,是在我们按集体协商程序向资方发出协商邀约而资方不予理会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通知了上级工会和劳动部门,对这种行为工会法第27条等法律条款是予以保护的,况且资方已经搬迁了大部分资产,在我们停工之前我们实际上已经处于无事可做的状况,我们的工资已经被降低到最低工资水平,而且就连这一点也没有兑现,9月份实际上只发了260元,目的就是要逼我们工人自动辞职以逃避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事实上我们有60多名工人迫于生活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了离开,这也再一次证明我们也没有用“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我们在向区、市政府部门申诉、上访的过程中,也始终是以理性、合法、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共交通等社会秩序。
请求监督、检察和督察番禺公安部门的违法行为,要求立刻无条件释放被刑拘的工人。鉴于我们工人维权行动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都是合法的,被刑拘的7名工人应当立刻得到无条件释放并得到相应的国家赔偿,而番禺公安部门在新生厂老板的指认下抓捕并且刑拘工人,涉嫌滥用职权、执法犯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违背了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把劳资纠纷导向工人与党政的矛盾,败坏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番禺新生饰物制品有限公司全体维权工人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