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星期五

北京公民葛志慧向人大谏言,要求对香港《831决定》进行违宪审查,后遭传唤(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41230日,北京公民葛志慧通过邮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寄达了关于对香港问题的《831决定》提出违宪审查的公民谏言书,这是她近期就同一问题以不同方式第二次向人大谏言。

近期,葛志慧因私曾到过香港,亲眼目睹了香港的占中活动,意识到《831》决定对港人“爱港爱国”情怀的伤害。感叹自己遭遇暴力强拆7年来经历的司法黑暗和各种打击迫害,葛志慧更加希望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安定繁荣。

经过再三考虑葛志慧决定冒险向人大谏言,尽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她学习查阅了《宪法》、《基本法》、《立法法》、《人大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书写了给人大的书面谏言书。
    
1225日圣诞节当天,葛志慧亲自前往人民大会堂递交谏言书。当时,她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抓到天安门分局,警方带走她时拿走了她3份给人大的谏言书,对她说:“你不能去,材料由我们帮你递交吧。

之后,葛志慧又被交给所在辖区丰台分局,被传唤拘押20多个小时,期间警方对她威胁、恐吓,让她不要再说香港的事,还将她带回家中查看她的电脑,想查找出警方怀疑的此文稿不是葛志慧书写而是由海外人士发给她的证据,以便给她罗织罪名。

葛志慧表示,我不知道人大是否收到了我第一次递交的谏言书,只好通过邮局再向他们寄达此谏言书。

附:北京市公民葛志慧关于对人大《831决定》提出违宪审查的申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
    
我叫葛志慧 ,是北京市公民(身份证号码13062196607086623)。中国人有两句古语叫“位卑不敢忘国忧”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因我日前曾去香港与新西兰华侨相亲,正好在港看到了香港占中最后一周的情况。开始我是反占中的支持者,可是通过与港人占中与反占中人士交流,特别是自我学习《基本法》、《宪法》、《立法法》、《人大组织法》,使我明白了是特区政府、中联办、港澳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只懂计划控制体制的领导,因不研《基本法》《宪法》,没有深刻理解邓小平制定的“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才发表2014国务院关于香港回归17年《白皮书》,才制定出关于2017香港特首选举办法简称全国人大《831》决定。正是因为《白皮书》和《831》决定,才导致了港人愤起维权占中。

如果做为中国最高的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和执政党中共港澳领导小组还意识不到
《白皮书》和《831》决定,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后代几代青年人“爱港爱国“伤害,乃至海峡对岸台湾的和平归属问题都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作用,那我只能说全国人大个别领导关于现代国家治理的认知及对港长治之策的智慧还有待提高。
    
但无论怎样,关于香港的长治都无法离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最近在澳门提出的:“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治宗旨、、、、、、必须依法治港、、、、、、依法保障两制实线,必须尊重两制差异、、、、、、”。用习主席的“三个必须”来看“831”决定,我们不难得出结论:831决定是没有尊重两制差异的决定;831决定是破坏了两制实践的决定;831决定是违背了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的决定。
    
一位在港退休的老中共说:831决定是把大陆实行几十年的所谓等额选举的恶之花,巧立各种技法搬到教育文化素质高,公民社会发育成熟,经济物质世界绝对靠前的香港,香港人民咋能答应?
    
尽管习主席对831决定不满,但是在201410月,向世界宣布带领中国大陆依法治理国的执政党最高领导,也不能因自己的认识,而直废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831终止无效。

但是,我们认真研究《基本法》、《宪法》、《人大组织法》《立法法》我们发现,831决定虽然是由最高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文件,但它是彻彻底底违法的产物。因为我们仔细审查831决定出台流程,我认为831决定是没有香港立委研讨程序,而由全国人大越俎代孕而成的法律怪怡。
   
《 基本法》附件一第七点明确规定[2007年后各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批准]。该法中没有写明全国人大可以绕过香港立法会直落改法的权力。
   
《基本法》附件一第四点规定:选委会每名委员可提一名候选人,而831决定过半数1200提委中的601才可提名一人、、、、、、。
这样831决定,事实上剥夺了599名提委的提名权,这是与时俱退,是把香港资本主义刚刚确定发芽之民主,要倒退到多年遗祸大陆中国毛时代假民主的1978年以前。
   
我们反对这种公然地破坏一国两制的决定。我们反对倒退。根据《宪法》第二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条:一切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任何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十四条:18岁以上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十一条:公民有向国家任何机关提出批评建议权利,任何国家机关部门不得打击报复。《立法法》第八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撒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综上所述,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831决定,已构对《宪法》所规定的三+四条公民之最高政治权利一一选举权的剥夺和践踏。依照宪法和宪政原则,公民有权对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出的法律提出政治违宪、立法违宪的质疑动议。

诚望2015年全国人代会能根据最近中共四中全会之精神,依照《宪法》、《基本法》、《立法法》启动违宪纠错审查机制,终止、修改、废止自欺欺人的《831决定》的实施。如能启动此违宪审查,那必将快速推动依法治国的局面早日降临中华大地。

此敬

违宪审查发起人: 葛志慧
联系电话:13261499836
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