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

青建集团到西安市莲湖区政府讨要工程违约赔偿款


(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201516日上午,青建集团公司的四五十个职工,再次到西安市莲湖区政府上访,要求莲湖区政府切实发挥主管作用,解决陕西大汉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造成其公司停产的问题。

以下他们的投诉来信:

“201419日,我们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与陕西大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我们青建公司总承包建设西安红庙坡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楼项目。青建集团公司这次承建的安置楼共11栋,每栋地下2层地上33层,预算总造价12亿多元。

合同签订后,我们青建公司履约于2014120日支付保证金定金300万元,很快就缴齐了1200万保证金,至此约定的1500万保证金已缴纳完毕。可是大汉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500万,我们青建公司被迫于20143月份再次缴纳保证金500万元,共计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承包合同,大汉公司应该向我们提供工程建设相关的手续,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蓝图、进场通知、开工令等,但是大汉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提供这些手续。我们不断要求大汉公司给我们提供这些施工手续,大汉公司找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在这种情况下,青建公司为了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在2014326日正式进场开始搭建办公、施工、生活临时用房,519日正式开挖土方。按合同,应由大汉公司提供的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也未完善,特别是施工用水、用电。我方自行租赁300KW发电机一台供施工使用。随后,我公司克服困难,到624日,完成了初期检测需要的试锚桩105根,护坡桩120根,复合土钉墙约4000M2,实现了正常的施工进度。在此期间,我公司给大汉公司先后送达10余份工作联系函,要求提供施工手续和解决施工中的用水、用电、沉降观测、大汉公司指定的土方分包单位等问题,但大汉公司一直未回复。

我公司虽是工程总承包方,但由于大汉公司提出并达成协议,工程的土方开挖由大汉公司指定的单位分包,工钱由我公司支付。2014 716日,我公司迫于无奈,给大汉公司发函要求暂停土方开挖施工。主要是因为没有施工审批手续而施工是违法的,我公司承担不了这种违法施工可能面临的严厉追究和处罚。但大汉公司及其指定的土方开挖单位未予理采,仍继续进行土方开挖外运。

2014719日上午10时,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未经我公司许可,私自强行进入我公司施工现场,切断办公区用电,并断掉生活用自来水。下午3时,又有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封堵了工地大门,限制我公司所有职工出入,工程全部停止。当时正值高温天气,我公司所有职工基本的生存条件都无法保障。这纯属黑社会行为。

据我公司后来了解到的情况,对红庙坡村的城中村改造,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讨论,一直没有得到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审批,是由莲湖区政府和大兴新区管委会擅自搞的,红庙坡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成员由中共莲湖区委、区政府、大兴新区管委会、红庙坡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组成;拆迁安置资金也不到位,是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定程序的,所以安置楼工程的手续也办不下来。但大汉公司隐瞒真相,违法开工。

大汉公司法人是车兴民,据说曾任红庙坡村村委会主任,是个没人敢惹的人物。区委、区政府、街道办把安置楼工程交由车兴民的大汉公司“开发”,据知情人士透露,一是为了体现对红庙坡村的城中村改造是出于村民自发的意愿,是村民们自己搞的;二是为了安抚车兴民这个“惹不起”,给车兴民一些好处。拆迁改造更大的好处政府主要官员拿去了。红庙坡村子占地近五百亩,拆迁后安置区只占一百多亩,其余的土地都归政府了。车兴民与我们青建公司签合同,让我们建安置楼工程,就是看我们是外省的公司,好欺瞒、好哄骗,问题如被查出来,责任和损失好往我们公司方推卸。

工程被迫停工后,在20147月至11月期间,我们青建公司曾向大兴新区管委会反映过,并多次与大汉公司协商,提出解决工程必备的手续等问题,以求尽快恢复施工。但大汉公司的答复是:只谈我公司退场事宜不谈其它。这更进一步说明大汉公司的欺诈目的。鉴于大汉公司的这个态度,我们只好退出,并要求大汉公司退还保证金,支付已施工的资金,赔偿大汉公司违约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共6千多万元。大汉公司拒绝商谈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此,我们在201412月再次到大兴新区反映问题,到莲湖区政府上访,大兴新区管委会和莲湖区政府答应予以协调,但至今大汉公司拒绝赔偿我们的损失。半年了,我们二百多工人耗在西安停工的工地上,我们耗不起。201516日上午,数十名工人再次到莲湖区政府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