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年1月12日,《经济观察网》以“价税联动,成品消费税再提”报道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下发的通知称:2015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从1元/升涨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由0.8元每升涨到1.2元每升,即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12日当天,国家发改委宣布,汽柴油价格原定每吨降低395元和380元。这样,与燃油税上调抵消后,汽柴油每吨分别降180元和230元。
江苏公民胡成认为这样的涨价程序不清楚,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财政部公开提高消费税的法律依据,以及制定这个政策的程序性文件。
财政部是否能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