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月13日,南通公民张红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了《控告信》,控告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徐锦平违反了《最高院五禁令》,扰乱了司法秩序,并剥夺了张红平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当天上午9点15分,张红平、何国清诉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二审在南通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前,张红平向审判长秦昌东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和社区推荐书,审判长已经审查了张红平的代理人倪文华代理资格,并认为符合代理条件,准予代理。
在庭审过程中,该院行政庭徐锦平竟然唆使保安把正在开庭的审判长秦昌东叫出了法庭。随后,审判长秦昌东就不准倪文华代理了。徐锦平法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最高院五禁令》。为此,张红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提起了控告。
附:张红平的控告信
控告信
控告人: 张红平,女,1972年8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1119728080029,汉族,无业,住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果园村七组58号3室。
被控告人: 徐锦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控告请求:
对被控告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条禁令》第3条规定,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的行为予以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月13日上午9点15分,张红平、何国清诉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二审在南通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前,我向审判长秦昌东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和社区推荐书,审判长已经审查了我的代理人倪文华,并认为符合代理条件,准予代理。
在庭审过程中,被控告人徐锦平(徐锦平)唆使保安把正在开庭的审判长秦昌东叫出了法庭。随后,审判长秦昌东就不准倪文华代理了。我认为,徐锦平的行为属于违法违纪:
1、徐锦平的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
2、徐锦平的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条禁令》第3条规定,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徐锦平是行政庭的法官,明显干涉民事诉讼。
3、徐锦平的行为剥夺了倪文华的代理权;
4、徐锦平的行为剥夺了我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也就是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利。
在此之前,2014年3月28日,如皋王广明诉如皋住建局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徐锦平进入法庭乱拍照。
请你机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控告人。
控告人 张红平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