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前后,我们220户市民购买了颜家堡村开发建造的永兴小区的住宅楼,房屋面积在70至120平方米不等,我们购房户都缴清了购房款,在颜家堡村与我们签订的购房产合同写明,我们购房户具有房屋七十年使用期的全部产权。
2013年12月,西安莲湖区政府和大兴新区管委会要对包括颜家堡村在内的附近四个村进行连片城中村改造,拆迁办对颜家堡村民的住房是拆一还一,但拆除我们购房户的住房,还要我们每平方米缴纳800元钱,才给我们安置与我们购房同等面积的住房。而且过渡费每月每平方米给村民是12元,而给我们购房户是7元。
拆迁办的规定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对住房有合理合法的产权,在拆迁安置和过渡费金额方面,应该与村民同等待遇。我们不能接受拆迁办制定的拆迁安置及过渡费支付方案,拒绝与拆迁办签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办就使用种种手段,停水、停电、在道路及门口堆垃圾、锯掉楼梯栏杆扶手等等,逼迫我们接受霸王条款。我们集体或个人多次到拆迁办说理质问,并到大兴新区管委会和莲湖区政府上访,要求政府改正不合理的做法,给我们购房户与村民同等的待遇,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2015年1月6日上午,我们数十位房主再次到莲湖区政府请愿,我们要进政府办公大院,直接找区政府主管领导解决问题,受到门卫的阻拦。
颜家堡永兴小区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