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年4月7日,江苏常熟公民胡诚,向国务院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财政部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
据胡诚介绍:2015年1月12日,他从新闻上获悉,财政部、和国际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通知,决定提高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
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并于1月13日开始执行。
胡诚认为,大老爷们一拍脑门,就开始提价,根本没有征求广大消费者的同意,也没有任何论证程序,为了搞清楚具体情况,他于2015年1月14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财政部要求公开:1、2015年一月十三日提高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的法律依据。2、依法以书面公开决定提高以上消费税的法定程序及文件。
2015年2月3日,财政部向他送达了延期告知书,却又在2015年2月23日给他发出告知书,告知他所申请的内容是政策咨询范畴,涉及国家机密。
经过一个多月的研究,胡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加税的行政行为是已经实施的行政行为,并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新闻通稿中得到证明:其加税的行政行为属于主动公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