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罗成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农民土地需国务院批准的包括: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然而,湖南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在2015年4月份下文并实际征用耕地1000多亩,而且在4月底完成了强迫村民签字领取征收款的工作。
被征1000多亩地均属于龙光桥镇南道塘村,据该村王乙民(男,37岁)投诉说:村民自始至终没有看到一张任何关于征地的告示文件,一个村的地,在老百姓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村上卖掉了,没有任何公示、听证,以及合法的程序。唯一有的就是村干部嘴上说的话,基本就等同于法了。法律何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