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朱瑞英是上海市卢湾区(现黄浦区)丽园路740号私房产权人之一。2005年10月,该地块由上海市卢湾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实际上盖起了商务楼(出租给“星巴克”),并将此项目委托给拆迁单位——上海东坛动拆迁有限公司。然而上海东坛动拆迁有限公司却无视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6)卢民一(民)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肆意剥夺朱瑞英在上海市卢湾区(现属黄浦区)丽园路740号房屋的继承权。朱瑞英就此多次向上海市政府和黄浦区政府信访部门上访反映,由于毫无效果,无奈之下,她于2015年3月12日进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然而,正当她由上海驻京办买票乘坐1461次列车回沪之际,3月14日上午10时许,竟被强行非法地带入上海市救助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500号)。其基本经过是这样的:
当日下午2时许,在救助管理中心,上海东坛动拆迁有限公司人员顾振权以“现在有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办事处)姓戴的来接你”为由,谎骗朱瑞英“跟着走”。刚一走出小门,突然就被6男1女、身份不明的暴徒团团围住,强行将其推进一辆银灰色面包车。朱瑞英被夹在中间,车驶出府村路500号,其中一位女暴徒强行给朱瑞英套上黑眼套,使其无法辩认方向。等车开到一处地方,又强行把她拖出车,被挟着双臂带进了三楼的黑监狱,随后即是一顿暴打(主要是打其头部)。后来扯下黑眼套,这时从门外冲进一个瘦猴样的男人,又连续猛抽其耳光。朱瑞英随即喊道:“你不要打人”,话音刚落,又被套上黑眼套,继续拳打脚踢。这些丧心病狂的暴徒还逼迫朱瑞英脱鞋、赤脚、踮起脚跟、面对墙壁罚站,并恶狠狠说:“踮起脚跟!否则,下面放大头钉,有你好受的!”
此外,还用污秽肮脏、不堪入耳的语言连番侮辱谩骂,并威胁恐吓朱瑞英说:“开车撞死你妈!撞死你老公!”其中一人叫嚣称:“本来维稳费是给你们的,现在给我们啦!叫我们看住你们!”这时,又一个打手说:“东坛公司已经与安佳公司合并了(即上海安佳房地产动拆迁有限公司),现在由我们接管。你们碰到安佳,算你们触霉头!”(此时朱瑞英听到同伙称其中一位打手的名字叫黄强)。殴打辱骂累了,他们开始搜遍朱瑞英的全身,抢走口袋里的身份证及所有物品、药品等。在明知朱瑞英患有高血压、脑梗、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前提下,不给她吃药和吃饭;当天夜晚,这些暴徒又一次对她实施暴行,且强行给她套上黑眼套,殴打头部,边打边说:“今晚不许睡,明晚也不许睡!”
面对墙壁长时间的罚站,由于朱瑞英连续40多个小时没睡,又饿又困,加之被不断地折磨,她脆弱的身体终于撑不住了,倒了下来。朱瑞英请求他们取来随身药品,但打手们根本不顾其死活,仅拿给其一种高血压药,其余概不给用。由于缺乏及时救治,以致朱瑞英在出黑监狱后一直头晕目眩,血压处于高危状态,身心受到极大催残。
在朱瑞英被非法拘禁的6天里,一直被禁止漱洗、换洗内衣内裤,且不给吃每天必服用的随身药品。每天24小时,三班倒,均被不明身份的人员贴身监控。看守人员竭尽所能,使用各种手段对其施以折磨、殴打和虐待。每到深夜人最困的时候,这群暴徒就出现了。他们制造恐怖,实施暴行,其目的就是不让朱瑞英睡觉,令其精神崩溃、身心交瘁(室内装有监控摄像头)。直至被非法拘禁,肆意虐待、侮辱6天后的2015年3月19日,朱瑞英才被获准套上黑眼套架着上车,至当日下午2:00之后,被扔在上海市西藏南路丽园路口附近,扬长而去。
因为在黑监狱中长时间饱受折磨,朱瑞英在回家之后依然心律失常,精神整日处于惊恐之中。为了讨回公道,2015年3月24日下午2:30分左右,朱瑞英到黄浦公安分局打浦桥派出所报案,熟料值班民警竟不让报,也不做笔录,还振振有词地声称“不受理”,说要报案就到案发地报案去。朱瑞英立即赶到府村路和铜川路口,用手机(13651607576)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结果警方(警号030390的警察)一听此事竟又称“不受理”。
2015年3月25日下午5时,朱瑞英在亲友的陪同下继续到普陀公安分局石泉派出所报案,被警号030033的警察接待。一个半小时后,终于来了两位警号是030927和030735的警察为朱瑞英做了笔录,但却不给报案回执单,还说:“这要等领导同意,到时会通知你的”。一周后的2015年4月1日,警号为030033的警察致电朱瑞英,虽口头告知了“调查结果”, 但朱瑞英仍未拿到报案回执单。
2015年4月3日,朱瑞英第三次到石泉派出所询问调查结果,警号030033警察说:“有黄浦区打浦桥警署和街道签字接走的,我没有办法调查下去了”。 朱瑞英坚持要报案回执单,030033号警察说:“没有回执单,调查结果只能口头答复”。到底办案民警不作为?还是有人干预?
朱瑞英向普陀公安分局石泉派出所的上级部门反映,在2015年5月6日,朱瑞英终于拿到了报警回执单。目前正在等待调查结果,她已表示:将继续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
其实,早在2007年9月—2012年11月,朱瑞英就曾被官商勾结实施非法拘禁共计106天。其曾在2013年11月29日就向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继续控告,该检察院于2013年12月9日虽给予答复,转给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理,但黄浦公安分局至今没有下文。
朱瑞英被关黑监狱事件,其严重遭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已明显属于遭受酷刑伤害。根据《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1款,“酷刑”(包括“残忍、有辱人格或非人道”待遇或惩 罚)指的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待遇和惩罚:
1. 目的是为了(1)获取信息或口供,或(2)为了惩罚,(3)或为了恐吓或威胁,(4)或者是出于歧视;
2. 蓄意性的行为;
3. 包括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照成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
4. 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人所造成的,或在公职人员或有官方身份的人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我们希望上海市有关当局,尽快本着保护受害人、惩办凶手、维护正义的基本准则,为维权访民朱瑞英主持正义,讨回公道。本网将继续关注朱瑞英遭受酷刑迫害案件的进一步进展情况。
朱瑞英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1号1307室
邮政编码:200011
电话:13681853208
【后附】
证据1:上海东坛动拆迁有限公司机读材料。
证据2: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证据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答复函。
证据4:2008年9月7日朱瑞英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市中山南路528号三楼黑监狱(图片为朱瑞英获营救时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