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下午二时十分许,我來到南海区看守所,在门卫室登記时,看到警察桌子上的南方日报的报头上,用钢笔写了刘晓原北京律師字样,警察打电话联系后,让我进入看守所院内。
会见大厅里,我交了委託材料,想见慢的可以慢慢聊,快的只可见二十分钟。由于沒有会见室,只能会见快的。
下午4时10分才轮到我会见,二十分钟一到即刻把苏昌兰带走。
苏昌兰的身体状况不好,颈椎增生压迫神经,眼球有时会突然很痛,头也会经常疼痛,心脏也有问题,脚有胖胀。
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威胁她,说她是思想意识形态问题,可以放过她,也可判她十年、八年。还要她写悔过书、保证书、自首书、投降书。
苏昌兰认为,自己是依法维权,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行为,警方给她扣的这个政治帽子太大了,自己心里还是感到很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