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葛文秀律师:为充分保障公民的旁听权要求广州中院安排大法庭审理并庭审直播此案的法律意见书(案号:(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67号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鉴于,“公开审判”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其中“二、庭审公开: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法庭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发放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审判场所座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和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鉴于,此案非《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三类案件(有关国家秘密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

鉴于,广州中院经济实力雄厚,有豪华、直播设施先进、且可容纳上千人的的审判大厅,完全具备落实上述规定的能力和条件;

鉴于,唐荆陵系宣传非暴力不合作之政治理念入罪,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比较,认清唐荆陵这一政治主张的反动性,教育广大人民明白暴力革命论优于非暴力不合作理论,在舆论上坚决击垮鼓吹“自由、民主、法治、宪政、人权”这种西方价值观的当代黑五类势力(见2013.6,人民日报海外版文章),对于坚持“三个自信”理论、普及“七个不要讲”的最新科学知识及提高广大民众爱党觉悟的极大必要;

本辩护人强烈要求广州中院选择该院最大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并直播此案。

本辩护人相信,有强大“三个自信”理论指导的广州中院,一定能够坚决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及上述法律规定,一定能够自觉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一定能够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定能够向国际社会证明司法公信力;

本辩护人相信,有强大“三个自信”理论指导的广州中院绝对不会无中生有、穿凿附会的捏造出本案不能公开审理的理由,也绝不会借口财力紧张而拒绝提供大法庭;

本辩护人更相信,有强大“三个自信”理论指导的广州中院绝对不会像天河法院审理“杨茂东(郭飞雄)、孙德胜”案那样、开庭时在法院道路戒严、肆意抓捕旁听公民,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当下,公然上演纳粹般的法西斯恐怖;

依法公开审判,让公民自由地旁听,这就是我—— 一个中国律师(辩护人)的梦想,希望广州中院能够让我梦想成真!

袁朝阳的辩护人:葛文秀
20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