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年7月17日,唐荆陵等人的辩护人葛永喜律师:收到 广州中院开庭提醒称:(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67号本院受理公诉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15年7月23、24日9时在中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如需阅卷,请与书记员联系。
此前,6月19日,该案已经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由于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要求审判员披露自己的政治身份,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申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法庭审判员回避,以免有角色冲突,违反有关法律程序,但有关要求遭到拒绝。
因此,唐荆陵决定解除刘正清及另一名律师隋牧青的辩护律师资格,而同案另外两名被告袁朝阳(袁新亭)及王清营也解除了其辩护律师的资格。庭审在早上9点半开始,11点40分就结束,法官随即宣布休庭,待所有被告在15天内委任新的辩护律师后再重新排期审理。
此后,唐荆陵的前任辩护人隋牧青律师遭到当局报复,7月10日被当局以同样的罪名秘密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