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我的朋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陈泰和律师被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桂林市第二看守所。针对此事,现发表如下声明:
1、我坚信陈泰和实施的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定。他不是罪犯,而是一个热爱和平、民主、法治、主张社会改良的有正义感、良知的法学教授。我会竭尽所能关注、声援、帮助他。
2、陈泰和在中国推广的英美法系庭审采用的民决团制度是遏制警权滥用,防止中国式腐败,政府独裁的最佳用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具体体现形式之一,是司法权属于人民的具体表现。详细理由见陈泰和所著的《最普通的权利》一书和我所写的《中国庭审应该采用民决团制度》一文。
3、我希望凡是涉及到本案的司法人员都应该遵守“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设法治社会”的宪法规定,充分利用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力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撤销案件的坚决撤案;不该批捕的坚决不批;不应起诉的坚决不起,不该判决有罪的坚决不判。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人性的呼唤,更是真正法律人的共同期待。
4、我呼唤在陈泰和一案中出现伟大的适用宪法来办案的检察官、法官,为开创一个宪政式的法治社会带好头。
5、我善意提醒:承办陈泰和一案中的有关违法人员不要只看到现在的黑暗,应放眼未来,你们有可能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审判。因此,你们只能依法办案,善待陈泰和。
6、我预言:如果陈泰和被判刑就会给主张社会改良派人士致命的打击,中国传统式的暴力革命随时有可能发生,人人自危,随时有可能毙命。
7、我请求任何一个关注民主、法治、宪政、人权的人关注该案,并将我写的关于陈泰和的系列文章予以扩散。我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作者:陈金华 15873920011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