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河南省项城市丁集镇党委、政府分别下发文件,答应给付5.4万元信访专项资金,彻底解决张兰梅的信访事宜。事后,政府反悔不给了。2014年11月12日,张兰梅在项城市信访局反映时被抓捕。公安局指控张兰梅2010年至2012年曾经敲诈警察、法官和镇长7万元。该案由周口市中级法院指定淮阳县法院审理。
一审期间,张兰梅一家人妥协投降了,写了《保证书》承诺只要放人,绝不再上访。在张兰梅一家人妥协投降后,淮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张兰梅敲诈七万,判刑六年!
一、关于“敲诈”项城市公安局丁集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副所长1万元
自2006年至2010年,河南省项城市张兰梅以“警察掰伤手指”为由控告丁集派a出所三名警察五年。2010年6月,在项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贵峰办公室,由王贵峰副局长和公安局党委委员杨和平,将派出所所长冯海彬、指导员师来峰、副所长刘长彬给付的1万元,转付给张兰梅1万元。张兰梅保证不再控告警察了。(被人“敲诈”的警察全部升官后,指控张兰梅敲诈警察!)
二、关于“敲诈”项城市法院两名法官
自2006年至2010年,张兰梅以“送假传票违法办案”为由控告两名法官。2010年10月,在法院一楼信访接待室,由法院纪委副书记王卫东和信访办主任戚勇,将张伟堂法官和宋新华法官给付的2万元,转交给张兰梅。张兰梅保证不再控告法官了。(被人“敲诈”的法官升官后,指控张兰梅敲诈法官!)
三、关于“敲诈”镇长4万元(其实,是镇政府给了4万信访救助金)
2005年,张兰梅的树木被盗,报案后项城市森林公安局一直未破案。报案后出现了庄稼被毁坏、家里被扔砖头、狗被毒死等情况,为此,张兰梅不断上访控告警方不破案。2010年,田寨村支书的儿子和关庄村支书(人大代表)的侄子等人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在他们承认偷盗林木后,警方办理了取保。2012年4月,项城市森林公安局陈太平局长、项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杨和平、市委群工部宋奎部长、丁集镇镇长曹本良共同商定,由丁集镇政府给付张兰梅信访救助金4万。在镇政府完成审批程序前,由镇长曹本良先付给张兰梅。(给付张兰梅信访救助金4万早已审批拨付,并且,被人“敲诈”的镇长曹本良升为党委书记)
《警察法》规定: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私财物,预防和制止犯罪”。《法官法》规定:法官的法定义务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法定职责是:“依法履行公职”。公务员的法定义务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的官员,构成了失职、渎职。应当追究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
官员要守法;不守法要讲理;不讲理要给人留路,请勿“杀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