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8日星期六

常州新北区政府拒绝复议申请,刘春华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87日,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双坝村1组村民刘春华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常新行复【2015】第20号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被告区政府依法受理原告刘春华的复议申请。
   
201573日,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滨开区组织人社局向刘春华送达《2015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通知书》,令刘春华务必在2015810日前向村委会缴纳社会保险费1879.2元,逾期不交造成的欠费和以后影响退休由本人承担。

刘春华收到该《通知书》,感到莫名其妙。只有失地农民或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刘春华的承包地并没有被征收,不属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故该《通知书》令刘春华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法无据。

20125月初起,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拆迁安置办公室贴出《告知书》,于是春江镇双坝村村委会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动迁运动,诱骗农民签订双退出协议。即:退出宅基地,退出承包地。对不愿离开土地的农民实施逼迁。这些自称是动迁工作人员对该村农民日夜进行骚扰和恐吓,不出示任何证件,硬赖在村民家里,不分昼夜轮流逼村民签署双退协议。有的村民吓得躲到楼上,而这伙动迁流氓鸠占鹊巢,就在楼下自己动手,见村民家中有什么好吃的,就烧什么吃,如同抢劫。有的村民是农民工每天要出门上班,为避免骚扰,只得弃家外躲。这伙动迁人员,就对农民工的家庭实施打砸抢,并断电断水断路,进行逼迁。

到目前为止,该村几乎所有的村民背井离乡,含泪告别祖祖辈辈赖以生息的土地。只有刘春华姊妹二家还在艰难地守护家园。

2015729日,刘春华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滨开区组织人社局作出的《2015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通知书》。区政府于2015731日作出常新行复【2015】第20号不予受理决定。其理由竟然是该《通知书》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且不具有强制性。对此,刘春华认为:

首先,新北区政府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该《通知书》要求刘春华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就属于违法要求原告刘春华履行其他义务,故被告区政府应当依法受理原告刘春华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其次,该《通知书》中所称“刘春华务必在2015810日前向村委会缴纳社会保险费1879.2元,逾期不交造成的欠费和以后影响退休由本人承担。其中,务必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另外,所谓以后影响退休由本人承担等语词,简直是威胁。该《通知书》非法对刘春华施加了压力,明显属于复议机关受理范围。

刘春华希望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裁判,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责令新北区政府受理刘春华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