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

吕洲宾律师:“范木根案二审”办案手记——面见法官要求开庭审理


吕洲宾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一)

记得918日上午,我接到江苏高院刑庭法官的电话,他说:“范木根二审,我们决定书面审理了,你们的辩护意见请尽快递交吧。”

为照顾公民读者,插一句注释,啥是“书面审理”呢?说白了,就是几个法官端坐在办公室里,翻阅翻阅之前一审的卷宗,然后就下个判决,无须在法庭里开庭审理了。当然,对于是否应当“书面审理”,法律有严格的限制,这个不可胡来。

这桩争议大大的案件,二审居然不开庭了?这肯定是违法的。当然,这是我们三位律师的一致判断。

这些年来,当律师遗憾地听到法官说“我们决定……”时,纵然这“决定”是颠倒黑白,纵然此“决定”是明显违法,十有八九,律师只能仰天一叹,然后对自己说“木有办法”。
但,我们还是想去改变。

(二)

今天,20151010日上午九点,我和刘书庆律师、张维玉律师来到了江苏省高院,我们是来和法官会面,四个字——开庭审理!

家乡有个俗语 “猫嘴巴里挖泥鳅”。寓意:自家宝贝被人拿了,要回来几乎不可能了。但是,今天我们就是来“挖泥鳅”的。

当然,我们挖的宝贝——开庭审理,她远比泥鳅珍贵:

她是为了让范老能够再一次站在法庭上为自己申辩,让法官查明事件的真相;

她是为了让范老的辩护律师有一次全程的辩护,而不像在苏州中院时,由于律师要去改变法官那个“我们决定……”,而被法官违法“剥夺辩护资格”,导致后来老范失去了阵容强大的四人律师团,一审后期“孤军奋战“,茕茕孑立、不知所云。

她更是为了向社会公开,让大家看清真相,吸取血的教训,让征地不再流血!

(三)

今天,江苏高院的陈法官在审判大楼三楼接待我们,我们的会谈九点准时开始。

三名律师向陈法官阐明公开审理的理由,并递交了书面意见书。

第一、本案多处重大事实没有查清。如范老是被谁用棍子打伤头部的?什么时候被击打?范老的妻子是被谁打断手臂的?当地镇政府的某些官员是否唆使这些打手长期对范老恐吓威逼?如此等等,诸多事实没有查清。

第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如诸多旁听人员被拒绝旁听,导致没有实质公开庭审,比如目击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比如一审合议庭非法剥夺辩护人出庭辩护的权利,如此等等,多处程序违法。

此外,我们还向陈法官呈送了范老亲笔签名的意见,范老本人对一审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都是非常不服的,强烈要求二审能够开庭审理。

之后,三位律师观看了一审时的庭审录像。

陈法官表示,他们会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然后依法作出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我们静静期待他的那个“我们决定……”。虽然,我们内心已经略微知道了答案,我们也知道他不是自由身,但我们真的不想“仰天一叹、木有办法”!

(四)

之后,和刘书庆律师到旁边的省检察院,控告本案中相关人员的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事项,例如血案发生前,老范自己多次报警,但警察长时间不出现,这是严重渎职行为。试想,若警察能勤勉,或许悲剧就避免。

但是,控告窗口的四名工作人员经过不到十分钟的“集体审查”,口头说“我们决定不予受理,因为你控告没有证据”。刘律师说“这份判决书就是我要递交的证据,法院已经在判决书里面确认这些违法事实”,这时一名女工作人员的说辞着实让人无语,她说“判决书不属于证据!”

刘律师将材料交给他们后,要求他们出具接收材料的清单。他们四个人又作出了一个惊叹的应对,他们说“那不接受书面材料了,我们对这份判决书拍照,原件还给你。”言下之意,拍照后,就证明他们“没有接收材料”。既然没有接收材料,就无须出具接收材料的收据。

我站在旁边,胸腔已经无声无息地燃烧了,“堂堂江苏省检,这么一群荒唐混蛋!”

刘律师说“拍照也是接收材料,只不过是电子形式而已”,但他们不回应刘律师了,也就是他们已经“我们决定……”了,容不得你怎么说了。

刘律师要求他们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这时,其中三个工作人员见状就“溜了”,窗口剩余的一名男工作人员正襟危坐,装哑巴了,显露出“不要和我谈法律”的样子,反正我已经“我们决定……”了。

他不再和刘律师说一句话。

(五)

这是什么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