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

马连顺律师:双十节寻找李和平律师的情况通报及给和平律师的信


今天(2015年10月10日)上午到天津市河西分局预审支队见到了赵旭支队长,被带到他三楼的会议室对我进行接待,其间911号接见过我们的王警官也去过。

我向赵旭支队长提出四个问题:
1、李和平律师等人的案件谁是办案单位、办案人;
2、对李和平律师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的什么强制措施,羁押处所;
3、目前调查到的李和平律师涉及的犯罪事实是什么?辩护律师有权知道!
4、口头要求会见,因为你们一直没有说是你们采取的强制措施,也没有通知李和平的家属和辩护律师,所以没有必要出具书面的要求会见申请书。

赵旭支队长对我的要求记在他的工作日记本上,记完后说:这个案件办案单位指定到河西分局管辖,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到十月国庆节前还没有报捕,应该还是公安上能够采取的强制措施,具体关押地点我还真不知道,目前我也真不知道查到的什么犯罪事实,因为我没有参加调查工作,只是负责我们这一片的刑侦支队、预审支队、看守所来访人员、律师的接待工作,会见这一块目前还没有办法会见。

后来我又问他们分局预审支队案件管理上的分工怎样划分的,他说我们是报捕前,报捕后都有,有些案件规定报捕前介入。

我问这个案件是怎样介入的,他说他也不知道。

我问:你们介入是案件证据材料把关、负责审讯犯罪嫌疑人还是具体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他说都有,有的审问、有的调查,有的把关材料,具体干什么我不知道,我也没有参加,我的人被分局调走以后不归我管了,也不给我报告工作,我不知道。问到这里他说:这个案件分局各单位都参加办案了,大部分单位在分局,他们比我们这边掌握的情况多,你去问问他们。

我出来后到分局,已经上午11点半了,我们最辛苦行业的公务员已经下班吃饭了。只有等到下午两点上班再问,见到信访科一个姓孙的290662警号的中年警察,根本不予接待,刑事上的案件找预审,其他大门进不去,再到天津市公安局信访处看看我们727日要求查明李和平下落的信访案件进展如何了。

到市信访处后,我去问上次那个信访案件怎样办的,说明727日我们三人填表并有信访警察接待我们,911日来时没有找到电子立案,看是怎么回事,找了找又是没有找到当初的立案,一个女警叫我重新填写一份,我就照办了,填好交给女警时,她说“等我们调查后再答复”,这时有一个穿着警察作训服的男警察小声说:“原来填过,汇报了了,证明确凿,事实清楚,只用回答就行了”,这时我觉得上当受骗了,原来叫我填写只是为了弥补上次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并不是为了解决我们的问题。

从庆安李乐斌枪杀徐纯合到人权律师和人权志愿者被抓事件证明,一个公务员做出危害老百姓的事件,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只有官官相护,而不可能有人出来为老百姓维权!

给和平律师的信

和平贤弟、老乡、同行:
你好!

我和蔡瑛律师于716日受你爱妻王峭岭委托担任你的辩护人,至今已经共同或分别五进京、津,到过你住地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各主要办案单位、河西分局、天津市检察院进行控告,至今没有找到关押你、办理你案件的单位,门口两个保安、两个武警或者几个警察,把我们死死的拦在寻找你的大门之外,我们实在没有办理找到你,所以给你写此信,以表心情,能否送达,天知道。

被失踪之后,同事、同学、家属亲人之间探讨、揣测你被抓的“理由”,认为最大可能是早期为言论、信仰自由人士进行辩护,近几年来进行的酷刑研究工作,其实在我们国家言论和信仰自由是最为稀缺的东西。就言论自由来讲,不论是秦的“焚书坑儒”还是汉朝的“罢黜白家、独尊儒术”,都是统一思想,而且只能是统一于皇帝和最高官员的思想上,在57年以前本朝有过“百家齐放、百鸟争鸣”的时候,但很快就知道是引蛇出洞,敢言者全部被打成右派,至今不论是清除精神污染、站在小平一边、三讲、科学发展观、中国梦都是最高指示发出后,大家都学习、诠释、传达而已,极少不同意见,甚至到了饭局上的话被告发丢饭碗,大学课堂安装摄像头的地步,你为因言论自由到被当局认为犯罪的人辩护,能不使某些官员或者官方不快吗?其次是信仰自由案件,从49XX主义成为信仰开始,其他信仰是不允许存在的,现在虽然世界上这个信仰者少得可怜,可是官方还在坚持,虽然他们的国级、部级大官都不信也不仰而受贿成吨数吨的钱,还是非让老百姓相信他们并不相信的东西。任何一种信仰都是排他的,这些其他信仰的人无疑是官方最危险的敌人,你这个年轻得没有经过“灵魂深处暴发革命”教育或者是蹂躏的人那知道其中的厉害,你胆敢为他们辩护,不整你整谁?!至于酷刑研究我国更具有“不用大刑、量你不招”、“大刑用甲兵”的历史传统,近有“完全杜绝刑讯逼供,案件破不了怎么办”担忧的国度里,无疑了是犯了官家大忌!

我知道你肯定觉得自己很冤,认为是依法办案,有刑事诉讼就应当有辩护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律师不可以代理什么案件,只要有人聘请,律师和律所认为合适就可以代理,这才是全面依法治国,而且是四中全会的决议,我完全赞成。但是,警方就把你关了,关在什么地方,什么单位办的案件,就是不让你知道,几个保安几个警察站岗,我们律师、家属就进不了门,进了门有人接待说的话云里雾里让你摸不着头脑,什么问题解决不了,没有明说,其实他们就是使用暴力,不讲理了,我们毫无办法!

从程序上看你被失踪案件没有任何正当性。710日去抓你的人具说有二十几个,只有一个警官向你妻子出示了警官证,你被抓后没有任何公安部门向家属和律师下发、告知羁押的场所、方式、办案单位的通知,我们到处打听也打听不到,你就像在人间蒸发了一样。类似于1983年那场“不是运动的运动”的严打,先抓后审,先抓后侦,主要靠口供定案,完全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程序;周志锋、谢远东、翟延明、刘星等人被迫认罪后在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上播放公开认罪的新闻,类似于文化大革命中的公开批判认罪大会,不准许当事人辩解和律师介入辩护,都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和未经法院依法审判确定,不能认定有罪的刑事诉讼法律原则和世界公认的无罪推定原则。

来了这一次不知道我下一次是否能来,写了这封信也不知能否再给你写下一封信了。但是,我和蔡瑛律师只要有生命在、人身自由在、执业权利在,就不会放弃为你辩护!即使我不能行使为你辩护的责任,我相信还有无数愿意为你无偿提供辩护义务的律师,这正是你以自己的“桃李不言、其下有蹊”,使我们:不负情、不忘义,勇于担当!
          
马连顺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