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正报道:)无锡新区访民黄民菊不服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经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竟以“不属于政府信息提起的诉讼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调整范围”为由,驳回诉讼。
据黄民菊介绍,她在2015年4月23日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西城分局公开的答复不服向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对复议决定不服,于7月16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1月12日,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2015)西行初字第83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中写道:“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其请求事项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调整范围。本案中,因黄民菊向西城公安分局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其据此提起的诉讼,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调整范围。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黄民菊的起诉。”
黄民菊说:“西城法院的裁定荒唐到极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可以进行复议和诉讼,《行政复议法》也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却抛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行根据西城公安分局的答复内容来确定立案范围,这是什么目的?难道西城法院的法官对上述法律法规全然不知?要不然法官怎么会公然违法?这是在欺负我们老百姓,民告官,难就难在司法腐败,法院听政府的,帮助政府违法。对西城法院的枉法裁定,我绝不认可,我会坚持上诉,不得让它们的卑鄙目的得逞,同时,我还要控告枉法法官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