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剥夺公民尤建英诉权 (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正报道)本网获悉:20151212日,无锡维权公民尤建英以邮政双挂号信的方式,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两起案件的《行政起诉状》,但崇安法院至今既不立案,也不裁定。

据尤建英介绍,她在20151212日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邮寄了诉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广益派出所作出的崇公(益)行传字【201520号传唤证违法和崇公(益)行传字【201586号传唤证违法的两起行政案件的起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崇安区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但时至今日(2016110日),她都没有收到立案通知或行政裁定书。

尤建英说,她将对崇安法院的这种行为依法向相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这两起案件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请求立案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