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11日星期四,本网获悉:上海浦东新区访民谢金华、周菊仙在上个星期四(2月4日)上午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政府要求领导接待。星期四是上海各级政府信访部门的领导接待日,谢金华、周菊仙被镇政府门口保安阻挡门外,她俩不得不举牌抗议:“我要生存、我要吃饭、还我家园、我要人权”。一直等到晚上没有领导接待。所谓的领导接待日,只是个幌子。祝桥镇政府门口的保安气势汹汹地威胁谢金华:“用车拉死你、撞死你。”
据谢金华透露:“祝桥镇政府信访办领导接待日,领导不出来接待。自从施湾合并到祝桥后只有打压迫害上访人,领导一直到现在没有解决过一个上访人的问题。”
据了解:谢金华原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滨海三村张家宅20号农民,2005年谢金华的387个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私房被强制用191平方米渗漏的安置房置换。之后安置房又被强行拆毁,赖以生存的15亩农田也被强征,至今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金华不断向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自己的冤情,多次进京向中央有关部门控告上海市政府的腐败渎职不作为,却被构陷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拘留。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三次被上海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第一次6月25日至30日6日,第二次7月3日至13日11天,第三次7月13日至7月23日11天。总被行政拘留7次,刑事拘留2次,取保候审2次,2014年亚信峰会期间,因拉“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的横幅而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造成谢金华双膝关节受寒,行走不便,经常病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是江镇派出所副所长顾剑峰官商勾结滥用职权打击报复造成的恶果。谢金华的农民土地被强占,宅基地和承包地被掠夺,应有的住房不根据政策安置,劳动力又不安置,使谢金华全家人失去了生存权。
2010年2月12日(小年夜),谢金华被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江镇派出所出示的《传唤证》传到浦东分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随后被送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任意羁押28天,警方未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无故关押28天后,警方因“证据不足”释放谢金华。在看守所内谢金华收到2010年3月5日签发的《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
2010年2月12日(小年夜),谢金华被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江镇派出所出示的《传唤证》传到浦东分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随后被送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任意羁押28天,警方未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无故关押28天后,警方因“证据不足”释放谢金华。在看守所内谢金华收到2010年3月5日签发的《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
谢金华家庭实体权利权益被侵害情况如下:
1、农村宅基地上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87(有证:307平方米的评估单记录为证),阁楼80平方米该阁楼延口高度为约1.8米,属该阁楼屋顶高度为2.2米房屋财产所有权未按拆一还一给予安置。还有约166平方米的房屋财产所有权应予安置。
2、承包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约15亩未给予补偿。有承包权证和相关事实为证。
3、拆迁人未安排谢金华、马海明(谢金华的丈夫)、马君勤、马明弟、陈秋琴(谢金华的婆婆后死亡)为其企业征地农民工,应给予落实安排至企业正式职工。
4、马明弟户的房屋建筑面积约200多平方米,只安置房屋面积161平方米,少安置约40平方米应置。陈秋琴老人(谢金华的婆婆)自建40多平方米的住宅未给予补偿安置。
5、马明弟是残疾人,应依法给予拆迁安置助补金5万元侵害。
6、独生子女2人享受增加计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权益未应补偿安置。
7、上访11年的经济损失,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判刑8个月的精神伤害应予赔偿及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施湾三路1056弄23号502室的房源不符合质量标准(漏水)要求调换其它房源,职能部门推责,有照片为证。
谢金华气愤地表示“我无奈之中也想学杨佳把贪官全杀掉,但是以暴制暴不可取,如果有机会我想去香港、台湾申请游行。我也想到美国国会参加听证会,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控告中国的人权问题。”
谢金华电话:13761738697
周菊仙电话:1351211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