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7日星期日

覃臣寿律师:请关注唐志顺、幸清贤——基于人性人道人权的第三次申请(图)



申请(呼吁)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唐志顺辩护律师,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8277156542

申请请求:

1、书面告知律师(家属)唐志顺被关押于何处,办案部门及人员、涉嫌罪名等;
2、保障律师能够与唐志顺会见及通讯;
3、保障其身体健康、能够持续提供有效药物治疗甲亢,提供足够衣物御寒,保障其足够睡眠及食物;
4、书面保证其不受到刑讯逼供等酷刑对待、不被强迫失踪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唐志顺家属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本人)作为唐志顺的律师。但至今本律师尚未能够知悉唐志顺被关押于何处、办案部门及人员等,律师尚未能与唐志顺会见及通讯,其身体状况如何、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是否有足够衣物御寒、是否保障足够睡眠及食物等等,律师也是一无所知。此种情况,律师确实无法依法履职,甚为遗憾。 

家属更是对此焦虑万分。唐志顺妻子高沈,多次为丈夫的处境而哭泣:“他甲亢(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严重,他每一天都要吃药,而且每一天早晚都要吃,如果不吃药,他心动过速情况非常严重。以前我见他躺在床上的时候,如果病情特别严重,他胸口和肚皮会颤抖,起伏很严重,我就说你可能没有休息好,要好好休息。我跟孩子在美国,盼着他赶紧过来跟我们在一起。以前我们放假的时候都是一家三口人一起出来旅游。现在找不到他了,又没有他的信息。我特别担心,我的孩子也是,天天问我爸爸在哪里,我都不知道我怎么回答她”。对于丈夫下落不明,她说:“他用短信通知我说,已叫好了车,让我们先去首都机场上飞机。到美国来了以后,跟他没有联系上。几天后,我的朋友说,他在缅甸被人家抓走了。然后我就说,他为什么在缅甸被抓走,他们说是因为帮助一个小孩子,这个小孩是他朋友的儿子”。

而另一位被失踪人员幸清贤的妻子何娟说,非常担心丈夫遭到殴打:“我就怕我老公挨打,因为他身体很薄弱,如果被带到内蒙古,不给他衣服穿,他就完了。因为他有严重的哮喘。如果不给他药物,可能马上就不行了,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一点”。

唐、幸两家,数十亲人,十月以来,天天望眼欲穿,以泪洗面。执法人员,面对如此,情何以堪?

特别地,唐志顺、幸清贤等,都不应该受酷刑和强迫失踪。联合国大家庭基于普遍适用的准则,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及1966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规定,对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197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基于保护基本人权而反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联合国大会19921218日第47/133号决议《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 认识到强迫失踪的极端严重性,认为它是一项罪行,且在国际法界定的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决心防止强迫失踪,制止犯有强迫失踪罪而不受惩罚的现象,认为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 申明任何受害人对强迫失踪的案情和失踪者的下落,享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并享有为此目的自由查找、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以上,中国政府、公安部及各地方公安部门,也应遵守。

在此,作为执业律师,本人再次基于人性人道人权向你部(局)呼吁,是希望防止和避免公权力沦为恶政,此为人权主流诉求。你部(局)公然侵犯和漠视唐幸二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及律师辩护权而不受制约的所作所为,确实有违政府施政伦理和人民主权原则,是缺乏公众监督和定期选举(检视)压力的表现,令人失望透顶。你部(局)应彻底纠正,回应公民合法诉求。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部长)、天津公安局(局长)、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局长)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覃臣寿
201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