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五、李保欢庭长独立竞选遭遇打压
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走访杏花岭区法院部分选民后得到以下消息。李庭长开完2016年5月4日下午法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后,做了以下两件事。
一是给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办公室打了电话。举报法院用行政手段强行要中层干部保证选票上的前两人当选代表并同时要求选举会场应当设秘密写票间。
二是把他的竞选承诺书贴到了单位的群里。
附承诺书如下:
各位群友,各位选民,五年一次的人大代表选举后天举行。本人李保欢决定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参选,请各位投我一票。
李保欢,男,汉族,1964年6月10日山西大同出生,1982年考入山西省电力学校热能动力专业,85年毕业分配到太原电力学校工作,干过实验员,代课老师,校办秘书,当过律师。1995年考入杏花岭区法院,任执行庭书记员,尖草坪法庭助理审判员,行政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本人为人真诚,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问题,敢于仗义执言。拥护习近平提出的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核心价值观。相信每个中国人都具备一个公民的素质,我善于倾听任何不同意见。
关于今天下午办公室和纪检书记就后天选举事宜召开的部门负责人会议,我认为是严重违反《选举法》(注:引用2010年修正的《选举法》是错误的,应引用2015年修正的《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行为,已经向区人大进行举报,区人大办公室史女士已经受理,并且正在向领导反映。(电话3084618)
各位选民都有独立人格,选谁不选谁完全是你的权利,希望大家后天投我一票。如果当选,我会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绝不会让大家失望。谢谢,鞠躬!
5日上午,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办高主任电话回复李保欢:
1、候选人分主次绝对错误;要保证前两个人当选更是错误。
2、我国没有独立候选人之说。
3、法律规定应当设立秘密填票处,就是说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明天是否设立,根据情况定。
4、法院开会的性质区人大不知道,不是区人大让召开的,到底是谁让开的,正在和法院落实。
据接近杏花岭区法院高层的人士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透露:5日中午为李庭长举报选举的事,区人大主任,两个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到法院商议了一个多小时,最后两个副主任和李庭长谈了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肯定了李庭长举报的内容,但是要把党组织的意图和选民的意愿结合起来。(选举)都是这样在搞,又不是不知道。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从杏花岭区法院选民那里得知,压垮李庭长竞选的最会一根稻草是,有人动员了李庭长亲属中在(和曾在)一府两院任过重要职务的人做李保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