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21日,本网获悉:2016年5月18日下午32名上海公民集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1016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国家主席提出的主张与三项请求,询问66名控告人致上海市检察院控告浦东法院童凌庭长违法的控告材料是否已转入浦东检察院,并根据同级监督的原则正式向浦东检察院提出控告。
下午2:30许,32人抵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花木路1108号),大家推选五位代表(冯正虎、丁德元、戴中耀、徐佩玲、刘国芳)坐在接待前台,与王蒙检察官对话,其他人坐在接待大厅的等候区。
王蒙检察官与冯正虎代表的对话,主要是冯正虎讲、王蒙听,听一段时间,就拿着控告材料离开前台进去请示,过一会儿又出来听我们的反映。王蒙年轻不敢做主,领导又喜欢躲在幕后。
代表们告诉她:我们已经去过上海市检察院,今天来询问我们66位控告人致上海市检察院控告浦东法院童凌庭长违法的处理情况,市检察院告知我们,根据同级监督的原则,控告材料将转送浦东检察院处理。王蒙问我们:“你说市院交到我们这里来,你们有市院的交办函吗?”冯正虎说:“没有,市院说肯定会转过来的,你查一下,是否已经转过来?”王蒙说:“你有这个单子吗?你有这个单子,上面会写让我们来查这个事。你没有这个单子,我就没有必要与你们讲这个事。”冯正虎回答:“我肯定没有单子,关于单子这个问题,我们上次集访市检察院结束时,我与市院的朱检察官说过,不要你们说转过去,我们跑到那边,他们向我们讨单子。你市院转过来也应该给一张单子吧?”王蒙笑着说:“对呀。”冯正虎继续说:“现在是否进步了,你们的说话算数了。朱检察官肯定地告诉我,不需要单子了,他们肯定会转过去。现在你王检察官讲的话,真的应证了我当时与朱检察官的说法。”
徐佩玲在一边回复王蒙:“如果你们需要单子,下次我们去市检察院,问他们讨单子(转办函)。”冯正虎告诉王蒙:“今天我们集访浦东检察院有两件事,一是询问,问一下市检察院的材料是否已转到浦东检察院;二是正式向浦东检察院控告浦东法院童凌庭长,根据同级监督的原则,我们应该这样做。”王蒙说:“你三月份已寄来过材料,我们已处理过。”冯正虎回答:“我三月邮寄给你们的资料,是我写给人大的报告,是发给一些司法机关的学习参考资料。这次控告材料不同了,是集体控告,指向清楚,而且控告状的落款日期是4月24日。你三月份处理过的事情与这件控告事情无关。”其他代表都说:“王同志,你要搞搞清楚,你说三月份给我们答复了,我们的控告是四月底的事。”
代表们明白王蒙很不愿意收下我们的控告材料,或许他的领导没有这条指示。但是,代表们不得不要求浦东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这是法律的规定。冯正虎告诉王蒙:“我们很喜欢市检察院来处理,但市检察院讲的有道理,同级监督,把这个控告案推给你们办,若你们浦东检察院检察不得力,我们可以要求市检察院处理。所以,我们明确告知你:这份控告材料是给浦东检察院的,我们正式向浦东检察院提出控告童凌法官。”代表们留下控告材料,王蒙检察官是被动地收下的。
冯正虎对王蒙说:“今天你不要答复,只是收材料而已,完成一个程序上问题。若你答复,我反而觉得很不正宗。我知道,今天你的领导不出来,在里面,不过没有关系,你出来站在前台工作,我就把你看作检察长,你代表法律,代表浦东检察院,你不是个人行为,是组织行为,我们不会因为你年轻、站前台的,就怠慢你,我们对你一样尊重,这是对法律的尊重,是法治观念。你也要有这个意识,你站在前台是代表法律、代表检察院,不是某位领导的小当差,必须依法行事。”
下班时间到了,集访也该结束。大家与王蒙检察官告别,谢谢她的接待,并在浦东检察院接待室门前合影留念。
图一、三十二名公民集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室(2016年5月18日下午)
图二、在检察院接待大厅
图三、冯正虎等代表与王蒙检察官交流
图四、监督人人有责,回家高高兴兴
图五、2016年5月18日下午集访浦东检察院的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