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2016年5月6日上午,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宣判,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此前,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
这是一起因非法拆迁引发的命案。那遭遇违法强拆时,公民应如何依法维权?
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著有多本拆迁法学和实务专著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
澎湃新闻:如果遭遇非法强拆,公民应该如何依法应对?
王才亮:一般来讲,遇上非法强拆,公民以暴制暴的成本太大,所以我主张最可取的方法是报警。
澎湃新闻:在有的报道中我们看到,有时候警方因故未及时出警,这时该怎么办?
王才亮:应对警方未出警问题的核心是,拿到报过警的书面证明,为之后的行政诉讼做准备。
如果电话报警警方未出警或因故未及时赶到,当事人可以跑一趟县级及以上的公安局进行书面报警。不建议去派出所,一方面,派出所不属于独立执法机构,在之后的行政诉讼中无法成为应诉单位。另一方面,派出所相比于区县公安局管理相对不规范,接到强拆类报警时出警的可能性更低。
书面报警之后警方也未出警的话,重点是要获得警方的书面答复,证明确实报过警了。也有可能拿不到书面答复,因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没有出具书面回执的习惯。有一个办法是用快递寄一份报案报告给公安局,这种情况下,不论警方是否给出回复,快递单就可以作为我们的报案凭证。
在有了报案凭证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房子被非法强拆,这是一个紧急状态下的财产保护问题,公安遇到犯罪不立案的行为就属于不作为。我们可以对警方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借助行政诉讼来督促警方对强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警方涉嫌犯罪的,还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澎湃新闻:如果房子被非法强拆了,应该向谁索赔?
王才亮:索赔的前提还是先报警,报了警之后,如果警方到达了,房子最终还是被拆了,就表明警方涉嫌不作为,索赔的突破口也正是这一不作为。根据强拆组织者的不同,警方的不作为一般会有两种情况,索赔的方式也基本分为两种。
如果强拆是开发商组织的,组织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没有不作为的理由。如果警方不作为,可以采用前面谈到的方法促使警方立案调查,然后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如果强拆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根据新的拆迁条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假如政府部门组织强拆是行政违法行为。警方如果以行政违法不在立案范围为由而不采取措施,那他需要就此出具书面证明,并说明行政违法主体具体是哪个政府部门。
违法主体确定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根据我的经验,只要警方就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说明的,法院基本上会判被强拆者胜诉。即使诉区县人民政府在法院一审判败诉的,一般在法院二审时也会改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判定政府违法行为成立,我们还可以上纪检监察部门,要求追究强拆组织者的行政责任。
澎湃新闻:目前法院依据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王才亮:不论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开发商进行的索赔,还是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的国家赔偿,依据的赔偿标准都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澎湃新闻:前面几个提问都是讲合法的房子被非法强拆的问题,若被强拆的房子本身是违章建筑,或有部分是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赔偿?
王才亮:赔偿只针对被拆房屋的合法部分。如果房屋本身是违法的,则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如果房屋有部分是违章建筑,则只有合法部分才能获得赔偿。
但是,“违法建筑就应当一律无偿拆除”的观点也并不完全正确,因为违法建筑的形成是复杂的,法律对此的规定也是复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给予认定、处理。处理后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违法建筑尚无确切的法律定义,各地在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把握尺度也不一样。对此,我建议,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应当考虑到历史原因和作为人民政府有义务使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并设置合法的程序,给当事人充分申辩的权利。其中,对依法确定应该无偿拆除的建筑物才不予补偿。这样做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