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下午,李兴才到湛江市检察院举报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应当立案查处故意伤害案嫌疑人李湛而没有立案查处,涉嫌徇私枉法罪。
湛江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李兵(音)接待。李兵粗略看了一下材料,就说不接受。
李兴才:为什么不接受?
李兵:我们没有义务接受。
李兴才:刑事诉讼法不是规定,个人发现犯罪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控告吗?
李兵:刑事诉讼法哪条有这规定?
李兴才:刑事诉讼法确实有这规定,但我确实不记得是多少条。
李兵:刑事诉讼法根本没有这规定。我们不接受你的材料。再说,我也无法核实你的身份,也不会接受你的材料。
李兴才:我是受害人,我带了身份证,可以证明我身份。
李兵:就算你能证明你的身份,我们检察院也不接受你的控告材料。这些材料都是你的片面之词。你没有证据证明李湛构成故意伤害罪,湖光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构成徇私枉法罪。
李兴才:我们有轻伤的法医鉴定。
李兵:那你拿出来我看看。
李兴才:法医鉴定在派出所,我们拿不到。
李兵:那你委托律师过去拿。
李兴才:我们已经委托了律师。律师说: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不让律师拿材料。
李兵:2013年开始,律师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拿材料。你们要拿齐所有资料,有足够证据再说。
李兴才:所有材料证据都在派出所,我们目前无法调取。我们提供了犯罪线索,你们应当接受控告,调查核实。
李兵:我们不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而湛江市检察院以种种理由编造种种法律拒不接受,态度横蛮。这难道就是所谓的便民?
最后温馨提示各位控告人,若到湛江市检察院投诉控告,请带上厚厚的法律书,可以找出具体条文给法盲检察官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