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5月12日上午九点十五分,刘春华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电信移机纠纷案二审在常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29日,常州暴力拆迁受害人刘春华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交纳了移机材料及其手续费,要求从长江塑料化工市场商铺17-8室移机至春江镇双坝村西庄塘49号。该公司同意移机,并出具了服务凭证。但该电信公司出尔反尔,又以该地区正在拆迁为由,拒绝移机服务。
庭审中,该电信公司依然强调,拆迁是公共利益,不可抗拒。不能移机,不能归责于电信公司。刘春华指出,有线宽带的普及才是公共利益,现在山区居民也能享受到有线宽带带来的交流和传播信息的便捷,而常州市春江镇双坝村西庄塘居民却不能享受移机服务,常州电信公司的社会责任何在?
刘春华还向法庭提交了常州市规划局作出的【2015】新字第1号常规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证明常州电信公司所谓“常州市新龙生态林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号320400201340107)”也不存在了,其所谓的公共利益也是虚假的。故常州电信公司应当为刘春华移机。
常州电信公司又强调移机成本太大,拒绝移机。刘春华的代理人予以反驳。在刘春华申请移机之前,常州电信公司自己就毁坏了春江镇双坝村西庄塘周围的电信设施,造成重建电信移机成本加大,常州电信公司难辞其咎。现在,常州电信纠正错误时却抱怨成本大,忘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2013年4月2日常州电信公司与常州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生态公司)签订了《电信弱点杆(管)线路迁移协议书》。但生态公司的大股东是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恰恰说明新北区政府亦官亦商,非法经营,何来公共利益?新北区政府为了实现非法圈地的目的,与民争利,大肆毁坏电信设施,侵害了常州新北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常州电信公司竟然将违法拆迁描述为公共利益,可谓黑白颠倒。
法庭组织了调解。但常州电信公司代理人表示须向领导汇报后,再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