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无锡崇安法院枉法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裁定不予立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615日,本网获悉:无锡崇安法院枉法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裁定不予立案。

2016514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收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的4份行政裁定书,编号分别为(2016)苏0202行初63号、64号、65号、66号,均裁定:对沈爱斌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据沈爱斌介绍,这4个案件都是对崇安公安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提起的诉讼,其中有3个案件是经过无锡市政府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有1个案件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

在市政府的3份《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锡行复第43号、44号、45号)中,均写道: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崇安公安分局作出的《关于沈爱斌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2016年】崇依复第2号和第36号)中,也写道: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公安局或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这4起案件,崇安区法院均应当依法立案,作出裁定不予立案是违法的,为此,沈爱斌表示将起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