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下午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看守所会见了因寻衅滋事被刑拘、以包庇罪批准逮捕的斯琴毕力格,双方相谈甚欢。看守所说要修理设备,请明天一早再来。
8:30一上班,我们准时赶到扎鲁特看守所,没想到公安早就布局提审,值班人员建议下午2:30过来。中午时,家属突被约见告知情况有变化,斯琴案可能往好的方向发展。下午去会见,看守所所长告知,我已被斯琴毕力格解聘,并出示汉、蒙文解聘书。我要求根据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护律师依法执业的规定》面见斯琴毕力格确认。所长经请示局领导,以既然已经解聘就不能会见了,而且他们也不太熟悉我说的规定。鉴于我们善意认为非法解聘律师不是要“闷杀”斯琴毕力格而是要解决问题,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我们暂时离开扎鲁特。路途四小时,三位“护送者”一直驾车尾随,直到目睹我们在通辽火车站检票才放心离去。归途中接到一个牧民电话,说自己亲属因想见我被带走行政拘留十日,问能否帮帮他,我为此感到非常的内疚和不安。扎鲁特,身虽去,心仍系……
【律师针此微评】 此类案件见了当事人和家属(委托人),首先是完善委托手续;其次是告诉当事人和委托人可能出现的官方欺骗或强逼解聘情况并告知如何应对;第三位的,才是通常会见中的了解案情、涉嫌罪名、法律释疑等事项。不解决委托人后续并防范当局的下作勾当,解除委托几乎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