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
我是被当局非法构陷迫害的唐荆陵的妻子,我叫汪艳芳。2016年5 月 31
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对唐荆陵做出刑期为五年的终审判决,维持了广州市中级法院此前的一审判决。
从唐荆陵被抓捕,到终审判决做出,期间经历了二年二个月的时间。作为唐荆陵的妻子,我不得不忍受这长达二年多时间与丈夫的分离之痛。终审判决做出后,作为唐荆陵的妻子,我就向羁押唐荆陵的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书面要求安排会见和顾送财物,但是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长明知道唐荆陵案件已经终审生效,并且此前相同情况的当事人都曾经安排家属会见,而且本人的会见、顾送要求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是最起码的人伦权利。、
既然判决已经生效(不管合法与否),会见这种天赋人权就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和剥夺。鉴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长明知故犯,故意剥夺本人的会见和顾送权,其行为已经事涉渎职,违反法定职责,故意非法剥夺本人的基本人权,且经过本人多次苦口婆心地要求,至今置之不理,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为保障本人的会见权不被肆意剥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本人的天赋人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不得不向贵机关控告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长
,希依法追究其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特此控告
控告人:汪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