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6年8月2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翟岩民颠覆案,法庭内有旁听人员48人,其中还有什么“职业律师”。但没有翟岩民妻子的身影。也不知这些旁听人员是被安排,还是本人事前申请旁听。
翟岩民妻子在8月1日就去申请过旁听,法院可能是为对开庭时间进行保密没有作出答复,翟岩民妻子等其他几个涉案当事人家属还被警方带走控制。
媒体报道称,庭审后,翟岩民接受了到庭的境内外媒体联合采访。有记者询问,“这次庭审,你的家属来了吗”,翟岩民坦诚地回答,“是我阻止了家属来”。翟岩民表示,“我担心判决不是这个结果,怕我的家属承受不了,我就拒绝了家属来。如果知道是这个结果,我不会拒绝。”翟岩民介绍说,“我通过管教反映,说不想让家属来。我(对刑期)的预期是十年以上,我的老父亲已经九十七岁了,如果真判了十年以上,我肯定见不到我的父亲了。”面对媒体记者,翟岩民再次感谢办案机关、法官、检察官和公诉人等,“感谢他们为我所做的工作”。说起未来,翟岩民表示打算重新经商,“远离那些(维权)圈里的人。再继续那么搞,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被告人不想让家属旁听,也是不能成为法院阻止家属旁听的借口。家属要求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只能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执行,不能以被告人不想让家属旁听为由,而不准家属旁听。因为家属的旁听权不是被告人赋予的,被告人也就无权阻止,法院无权剥夺,除非家属不想去旁听。
周世锋律师的案件也会是公开审理,到开庭审理时肯定会有旁听人员。为了申请去法院旁听,我在7月25日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将旁听申请书寄给了天津市二中法院王卫红院长,我是第一个申请旁听人员,那么,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法院应该安排我旁听。再者,周世锋律师是锋锐所的主任,我是锋锐所的合伙人,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的人,因为周世锋律师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决定锋锐律师所的存亡,那么,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就应优先安排我旁听。
据我了解的情况,周世锋律师的家属向被指定辩护律师多次询问开庭审理时间,也让律师向法院提出旁听的申请,但没想到的是,指定的辩护律师说周世锋律师不想让家属旁听案件,竟然会与翟岩民一样,太怪了。
鉴于辩护律师对开庭时间保密,而我给法院递交的申请又是石沉大海没有回音,我的旁听愿意也就落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