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仅次于2015年“709”大抓捕规模的,发生于2016年春季的江苏无锡“4.13”构陷事件,被抓捕的20余位无辜公民中,仍然有沈爱斌、朱丙泉、周小凤、程天杰等四人,被变更“涉嫌故意伤害罪”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关押,尤其是执着推动法制建设的沈爱斌,在G20前夕被滥用职权的公安从家中再次抓走。
为此,对无锡公安如此滥用职权实施文革式政治迫害行径,无锡市的60余位公民集体联名,向包括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内的各级政法部门负责人致公开信,要求制止无锡公安滥用职权行为,停止对维权公民的政治迫害,挽回一点无锡公安机关早已荡然无存的公信力。
附集体联名信:
各位首长好:
这是一起典型的滥用公权打击报复维权公民的陷害案
案件起因:
2016年2月4日,沈爱斌被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枉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释放时,毫无干系的惠山公安分局却安排蒙面警察邓永峰到拘留所对沈爱斌和前来迎接的人拍照摄像,被发现后,众人要求其出示证件并取下面罩时,邓永峰想逃跑,被众人围住,拉下面罩,本以为会有人认识蒙面人,谁知拉下面罩后,并没有人认识,于是大家各自回家了。
惠山公安分局通过两个月的密谋策划,以滥用职权、伪造证据、枉法刑事立案的手段,对维权公民进行抓捕。
2016年4月13日,在事隔2个多月后,无锡市惠山公安分局以“故意伤害罪”抓捕十多位维权人士,称:蒙面人被打伤,构成轻伤二级,可是当事人和律师要求公安出示轻伤二级的病历和鉴定报告时公安却拒绝出示。
惠山公安分局以恐吓、威胁、诱骗、逼供等违法手段,强迫被抓捕的受害者做笔录,指认现场有打人情节,公安把所谓“嫌疑人”的笔录撕掉多次,进行恐吓,威胁“嫌疑人”不按他们的意思做笔录要被刑拘六个月,这些“嫌疑人”为了自保,按公安的意思被逼做了笔录,以此达到公安加害于人的目的。
惠山公安分局不择手段,以“团伙作案”为由,前后抓捕20余人。“团伙作案”,有严格的司法界定,既然是团伙,应该是事先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行动,可沈爱斌在拘留所里,怎么跟外面的人联系?何来团伙之称?很明显,这是惠山公安滥权枉法的迫害行为。惠山公安为了做实冤案,前后以“故意伤害罪”传唤20多人强行做笔录。
蒙面人,除了国际恐怖组织,在电影中看到过蒙面人,其他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没见过。警察竟然要用蒙面人的身份拍照摄像,哪条法律规定有如此执法?
公安自己很清楚现场没有证据证明有打人事实,蒙面人的伤势也是造假的,所以把“故意伤害罪”变成“寻衅滋事罪”把沈爱斌、周小凤、程天杰、朱丙泉逮捕。
蒙面人为何对大家拍照?大家要求蒙面人出示证件和取下面罩,这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何来寻衅?真正犯有“寻衅滋事罪”者,是邓永峰和惠山公安分局密谋策划这起报复陷害案的犯罪团伙。
无锡当局为了达到镇压维权公民的目的,这是继无锡“6.22”冤案之后的第二次对维权公民的大抓捕,“4.13”案件是无锡惠山区公安精心策划的第二次冤假错案。
请求上级机关调查无锡413大抓捕事件,调查无锡惠山公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打劫报复维权公民的犯罪行为。
无锡“4.13”案件受害者以及无锡公民各级部门联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