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9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九圩港村刘西云送达了[2016]苏行复第2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维持《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6)年(通州)第5号。刘西云不服,将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政府以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工程建设用地为由,将该市通州区平潮镇九圩港村25组的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刘西云的房屋和承包地也在被征收范围内。刘西云认为镇政府暗箱操作,隐瞒重要的征地文件,且用以租代征的手段圈地,于法无据,故拒绝配合违法征地。
2016年6月20日,刘西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6)年(通州)第5号征收土地公告。刘西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在该征收范围内。刘西云发现,该公告的发文字号与实际颁发公告的被告不一致。市政府在发布发布该公告前,没有召开听证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前,当地政府迫不及待地实施了“以租代征”的违法征地行为。该公告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剥夺了农民寻求救济的途径。
于是,刘西云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了[2016]苏行复第29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6)年(通州)第5号】。但江苏省政府对刘西云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未作出任何评判。
刘西云不服江苏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请维权人士拟就了起诉书,将提起行政诉讼,把南通市政府与江苏省政府一起推上被告席。
起诉书认为,被告江苏省人民政府忽视了刘西云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撤销。同时,刘西云指出被告南通市政府在发布征收公告前,当地已经用“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实施圈地,不仅实体违法,程序也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6]年(通州)第5号《征收土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