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9月23日,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居民张建芝通过邮寄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编号:20160810《补正通知书》违法;确认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遗失张建芝的法律文书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即查明遗失原因;并责令其向张建芝书面赔礼道歉。
2016年8月28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向张建芝送达了编号:20160810《补正告知书》,称“经核查,你于2016年7月3日通过EMS(单号:1041021439020)向我局提交的公开告知书,因收发人员不慎造成遗失,请你补正。待补正后,我局将根据告知书具体内容进行处理”。张建芝感到很纳闷,该局丢失公民提交的法律文书,说明其管理混乱,怎么能轻描淡写说成“不慎造成遗失”呢?还一本正经地要求张建芝“补正”,实属荒唐。张建芝认为: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将张建芝含有举报土地违法内容的告知书丢失,恰恰说明该局对于公民递交的法律文书视如废纸,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更凸显了该局管理混乱。该局对于张建芝含有举报土地违法内容的法律文书丢失,应当向张建芝赔礼道歉,并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而不是要求张建芝补正。因为补正的条件是公民提交的材料不全或者请求不明确。至于行政机关丢失公民的举报材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将“补正”的义务强加于举报人。
对于石家庄国土资源局没有法律依据的“补正”要求,张建芝坚决予以拒绝,并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追究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随意丢失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并向本人赔礼道歉。
张建芝希望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责令石家庄国土资源局查明遗失原因,亡羊补牢,并对该局作出处罚,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