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6年10月13日)下午约十五时许,再次赶到常熟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如约派出接待人员,在索要了相关委托手续后,告知王明贤的羁押通知书已经以挂号信寄出,经查询,邮局未寄发。
我无力也无意追究警方逾期三十几天未通知王家人的责任和原因,要求警方口头告知王明贤的罪名及羁押场所,接待警察却以需要审核委托手续真实性及我非委托人为由拒绝告知,声称会重寄通知。
随后询问我是否曾遭刑事强制措施,外出办案是否得到广州警方批准。我坦然告知,我在去年709大抓捕中被以煽颠罪指定场所监视居住五个月,我外出办案是否得到广州警方批准恕不奉告,与案件无关。我继续指出,警方审核委托手续系一种即时的形式审核,在委托手续齐备、无明显可疑处的情况下还要另行审核,实为鸡蛋挑骨头式的滥权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和办事通例,也违背所有公权机构须遵守的便民原则,于法于情均不合。
经过一个多小时唇枪舌剑辩论,对方稍有妥协,口头告知:王明贤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指定场所监视居住(与我去年在709大抓捕中的遭遇相同,只是罪名不同),监居地址不予告知(与其他同案被捕的苏州公民情形一样)。我指出不告知监居地址也是非法的,接待警察说通知书采用公安部统一版式,没有监居地址。
看来,常熟警方的违法行为,或因凭恃尚方宝剑或因无奈。哪种可能性大呢?
先前已记下这位警察的警号准备投诉、控告之,现放弃。
隋牧青2016.10.13.19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