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3年受潼关县太要镇政府聘用,做计划生育工作,1993年转为镇政府正式干部。2006年10月18日中午,我完成了窑上村的工作,搭乘熟人的摩托车到下一个工作点寺底村去,途中被一辆吉普车迎面撞击,我乘坐的摩托车被撞到路边的渠里,我被甩出车外,当下昏迷过去。
当晚9点多钟,我才第一次苏醒过来,隐隐约约感到自己在地下躺着,有人说话、走动,不久又昏过去。直到第二天上午,我才再次苏醒,才断断续续得知,撞我们的吉普车是附近一家金矿的私人车辆,专门用作偷运金矿石。遭遇车祸后,摩托车驾驶员也受伤严重,吉普车司机企图逃逸,被路过的两个人挡住,把我们送到附近的文峪金矿医院抢救。由于吉普车司机郭荣亮不肯出抢救的费用,派出所当晚10点多到了事故现场,没有勘查结论,只叫吉普车司机郭荣亮先给看伤救人。
我在文峪金矿医院接受抢救医治70多天,经医院诊断,我左腿胫骨骨折,骨盆骨折,左踝、左膝、后脑等多处有外伤,右眼视力模糊。直到10月19日中午,也就是事故发生24小时后,医生才给我左腿打了石膏,十天后又拆除石膏,对左腿进行了手术,安置了内钢板,但一直隐瞒我骨盆骨折的伤情,隐藏骨盆骨折的透视片,使我在半年多时间内不能坐起。直到2007年4月23日,我被迫到西安西京医院检查,才得知骨盆骨折的病况。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也作出了相同的检查结论。由于文峪金矿医院隐瞒了伤情,耽误了医治,我多于遭受的痛苦就不说了,我至今都双腿发麻,左腿尤为严重,左半身经常发麻、抽搐,不能正常站立、行走,要靠双拐,右眼看不清,思维和记忆力衰退。
我首次住院花了6千多元,肇事司机只出了3500元,以后就没有再出过任何钱。以后我不断地检查、治疗,至今已花费28万多元,都是我们家东挪西借自己出的。我丈夫是黄河工程机械厂的一名工人,这个厂后由华阴迁到渭南,现已停产,我丈夫办了退休,现每个月领2千多元的退休金。我们家中现在还要供养一个上大学的孩子。
致我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最初是由派出所调查的,后派出所将事故查处移交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和派出所互相推诿,直到2012年交警部门才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书》,说我们“当时未及时报案,无事故现场,且双方达成民事协议,建议向法院起诉。”这样的《证明书》完全违背事实,推卸责任。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结论,我们没有依据向法院起诉肇事方。
太要镇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派人到现场、到医院,任凭我被耽搁救治,事故调查被拖延。镇政府不认为我是在工作途中遭遇车祸的,是因公负伤的,反而散布说我是问神仙途中遭遇的车祸,这是在向我的伤口上撒盐!对此我于2007年4月向潼关县法院起诉太要镇政府,可县法院说作为镇政府工作人员,不能起诉镇政府,拒不受理。我还因此遭到镇政府领导更无理的对待。
我从2008年起就拄着双拐拖着伤残的身体恢复工作了,但我需要继续不停地接受治疗,要经常查问督促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三番五次地上访向政府及有关机构反映问题,要经常请假,太要镇政府从2009年起,就不给我正常地发工资了,两次把我的工资存入信用社,奖金也扣了,节假日发的物品有些也不给我发,直到2014年12月我办理了退休手续。我因公负伤,不但得不到单位和组织的关怀照顾,反而又遭受这样的对待,使我身心又遭一层打击伤害。我能想得通吗?我能接受吗?
到2016年10月18日,我遭遇车祸整整十年了,至今车祸的责任没有结论,肇事方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我遭受的损害没有得到赔偿;隐瞒我伤情的医生没有得到追究;我状告镇政府法院不给立案。停发了我的工资后我开始上访,经过我几年的上访,直到2011年4月7日,渭南市政府有关部门才认定我是因公负伤,但我一直没有得到因公负伤致残的待遇,有关的社会医疗、优抚待遇都没有。这十年,我是在痛苦、挣扎、坚持、上访中渡过的。说到上访,我拄着双拐到潼关县、渭南市、陕西省有多少次,我也数不清了,到北京也有五六次了。我要求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结论和处理意见,要求肇事者对我进行赔偿,要求追究医生隐瞒伤情的责任,要求得到因公负伤致残的待遇。这十年上访过程中,双拐是我最亲密的依靠,无论盛夏寒冬,大街旁屋檐下候车室就经常是我的投宿地。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太要镇退休干部 陈玉莲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