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7日星期日

刘晓原律师:苏昌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情通报(2016年11月27日)


苏昌兰已被羁押二年零一个月,案件还在最高法院第三次批准延长审限之中:

20141027日,苏昌兰被佛山南海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随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逮捕后,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期间,南海区警方将案件移交佛山市警方侦办。

201553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佛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使用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还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51112日,案件起诉到佛山中院,在三个月审限内没有开庭,经广东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直到2016421日开庭审理。审限届满后,由最高法院批准延长了三个月审限。最高法院第二次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届满前,佛山中院又称,最高法院已第三次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延至2017212日)。

就案件“久延不决”的问题,我已向佛山中院、最高法院作了投诉。佛山中院回复称是“依法延长审限”,最高法院还没有作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