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1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向宋红卫送达了《东城公安分局关于宋红卫申请立案查处的回复》,称“经查,你反映养鸡场于2016年3月18日被拆除,系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对你私搭乱建的砖混钢架大棚实施的强制拆除,是政府行为”。但没有提及该政府行为是否合法。该街道借口“私搭乱建”就可以随意强拆养鸡场,谈何依法行政呢?
2016年3月18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许昌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一伙人,将宋红卫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学院路西26米,南海街北80米,建筑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的养鸡场强行拆除。宋红卫要求该街道办给个说法。但该街道办矢口否认强拆了宋红卫的养鸡场。
宋红卫无可奈何,于2016年11月9日向东城公安分局报案。10多天后,该局作出了回复。
虽然该公安分局强调该养鸡场系私搭乱建而被许昌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强拆。但奇怪的是,为什么许昌天宝路街道办事处一味抵赖其强拆宋红卫的养鸡场呢,可见该街道办事处心虚。
宋红卫的养鸡场早在2006年搭建,从未有行政机关告知其违法搭建。如果是违法搭建也应当由规划局出具处罚决定书,街道办也无权擅自强行拆除该养鸡场。于是,宋红卫向该街道的上级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1、确认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宋红卫的鸡场违法;责令该街道对宋红卫的鸡场复回原状,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