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枞阳县访民钱祥梅因其夫于被杀害不服法院的判决,尤其是她丈夫被杀害2003年广西高院法院仅判赔偿80032.43元,钱祥梅仅在法院审理杀害其丈夫的犯罪分子开庭前获犯罪分子家属给的3000元,此后法院判决书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以犯罪分子没有赔偿能力为由没有执行,为此,钱祥梅上访维权,要求追究其他杀害其丈夫的凶手的刑事责任和支付民事赔偿,可却被安徽省各级政府三级终结。钱祥梅因为上访维权曾于2007年1月20日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自焚,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名”判处拘役六个月,而此次安徽省枞阳县检察院的枞捡刑诉[2016]198号起诉书再一次以“寻衅滋事罪”起诉钱祥梅。
按起诉书所称,钱祥梅“多次前往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等敏感地区和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非访,并在信访接待场所闹访缠访,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起诉书所指出第一个钱祥梅的“非访行为”是2013年9月2日钱祥梅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前喊口号,“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5日”。
第二个事情是钱祥梅于2013年11月22日在北京“非访”时被遣送至安徽省信访局来访接待一室(安徽省住京劝返接回分流中心),枞阳县官埠镇政府工作人员方勤义、丁良后遂赶赴北京市安徽省信访局来访接待一室,欲将钱祥梅劝离,钱祥梅滞留在安徽省信访局来访接待一室,拒绝随工作人员离开。在工作人员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劝解后,钱祥梅采取洗澡躲避、不穿衣服等手段,在安徽省信访局来访接待一室缠访闹访,占用接待场所。工作人员在将钱祥梅强制带离安徽省信访局来访接待一室后,钱祥梅在车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并用车上的冷冻液泼洒工作人员。
第三和第四则是钱祥梅分别于2014年3月8日及同年8月1日在北京市天安门广场国家博物馆北门公交车站抛洒传单(应是她的上访材料)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两次皆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其后,以另查明钱祥梅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5日,在北京市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上访,及同年12月26日、2014年3月28日、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2月4日在北京“非信访区域上访”或抛洒上访材料,皆被枞阳警方分别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钱祥梅因不服广西高级法院对杀害其丈夫的犯罪分子的判决,要求追究其他犯罪分子的刑责,且没有获得民事赔偿,做为一名不识字的农村妇女,她既要挑起家庭重担抚养了两个子女,又要承受丧夫之痛,更其要求政府承担应有之责任是合理要求,做为政府,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而因犯罪受到伤害的公民请求没有尽到维护社会治安职责的政府就其损害负责赔偿应是合理的,世界各国建立对受犯罪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负责支付赔偿的基金就是因为政府没有尽到维护社会治安之职责而对犯罪受害人承担责任。
钱祥梅一个农妇,文盲,凭借其人性明白的道理,为此而争取,而我国没有建立对犯罪受害人支付补偿的基金,只有一个信访制度,而当她辗转奔波于各级政府,不仅没有引起政府官员的反思和同情之心,反而对其赴京上访,到联合国开发署门前喊冤,到天安门周边地区抛洒上访材料这类喊冤请愿行为定性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她一个弱女子予以行政拘留。更难以令人想象,钱祥梅一个女子在安徽省信访局来访接待一室采取不穿衣服为手段来抗拒枞阳县官埠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强制带离,不知道这两名强制带离钱祥梅的工作人员是什么身份,有何权力可以采用强制的暴力手段带离钱祥梅?并且起诉书所指控钱祥梅在车中对这两名工作人员殴打,并用车上的冷冻液泼洒两名工作人员,如此,钱祥梅似乎被强制带进车后就变成彪形大汉,而这两个已经强制将钱祥梅带进车内的政府工作人员似乎一下子变成了绵羊,简直令人难以相信。
中国上访人因地方政府无法解决诉求,而期望赴京上访告御状,引起中央政府官员重视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而现实则是众多上访人不仅问题没有解决反而被政府打压,行政拘留,判刑,就以钱祥梅来说,她的行为是在北京,性质不外乎就是请愿,可这就是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警方不仅违反由行为地管辖的规定对钱祥梅五次行政拘留10日,更以寻衅滋事罪对钱祥梅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不禁让人想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及“莫须有”这两句中国自古就流传下来反映中国古代司法黑暗的名言。
安徽访民钱祥梅不服广西自治区高院判决上访被拘留判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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