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1月11日,河南洛阳市涧西区小所村村民牛建峰率先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随后也有多个村民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于作出的《涧西区小所村整体改建项目征迁公告》(简称征迁公告)。
2016年10月3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于作出了《涧西区小所村整体改建项目征迁公告》(简称《征迁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快洛阳市涧西区小所村整体改建项目实施,完善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现将小所村改建征迁工作公告如下:一、征迁范围:坦克路以北,西环路以东,涉及小所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二、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三、小所村改建项目征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详细补偿安置情况到小所村委会院内项目指挥部咨询。
牛建峰等村民认为,涧西区政府打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旗号,实施非法圈地。其所谓“征迁公告”于法无据,且逻辑混乱。“征迁”是征收和拆迁的合成词。但征收和拆迁不能同时存在。因为征收的对象是集体土地,而拆迁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涧西区政府未经法律授权,无权作出《征迁公告》;该《征迁公告》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
牛建峰等村民还强调,该《征迁公告》作出之前,没有听取农民意见,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属于程序违法。其所谓“详细补偿安置情况到小所村委会院内项目指挥部咨询”的错误在于:首先,项目指挥部系非法组织;其次,“补偿安置情况”应当依法主动公示,而不是等待村民来咨询。况且,该《征迁公告》没有告知救济途径。
牛建峰等村民希望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涧西区政府荒唐的《征迁公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且勿官官相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