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福建维权人士、民女张秀屏因房屋遭到当地政府强拆,无法得到补偿而上访维权多年,遭受被殴打、关黑监狱、拘押、劳教、判刑等等虐待,日前张秀屏向本网投诉,控诉当地政府违法侵权情况。
张秀屏是1956年1月23日生,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9号。
张秀屏陈述:我一家人共有三座房产,其中祖宅我公公张良生有房产权的建筑面积66.6平方米,1953年政府办的房产证为(浚字第4276号)。
2007年福州福峡路拓宽改建项目拆迁,依照福州市国土局航拍图,我房屋都在拆迁红线外。但政府靠土地财政,拆迁办人员蓄意扩大拆迁范围,掠夺村民房产土地,侵吞村民私有财产。2009年7月13日政府纠集300多城管及黑社会人员,用暴力将我房屋全夷为平地,剥夺了我的居住权和生存权。
经过八年的舍命维权,只为讨回自己的房产和家园,却被政府官员雇凶暴力劫访、迫害,被拘留、被劳教、被刑拘,受尽欺凌而被自杀多次。2014年1月30日把我囚禁在狱中,欺我不识字,逼我签下不平等的霸王协议。在此份协议中,城门镇政府以极低价掠夺我老公张法光有产权的235.2平方米房屋和祖宅我公公张良生有产权的66.6平方米房屋。决定张法光和我只能享受90平方米的安置房购房指标,从此张法光和张良生共有301.8平方米房产被抢夺侵吞。
城门镇政府以及乡匪村霸早已形成了利益链,沆瀣一气,为害一方(当地拆迁人员勾结村干部私吞拆迁款,套取安置房的腐败行径已经案发,当地司法机关正在查处)。至今我家被拆的房屋之宅基地已多年,但仍是荒芜,只拆不建,也不依法安置补偿。造成我和周邻无数拆迁户无家可归,多头上访,
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公信力。
张法光有产权证的房屋235.2平方米在拆迁时,根据有关地方政府政策依法应补偿给张法光和我所有。祖宅张良生的房产66.6平方米也理应由张法光和我继承。依照福州市东部新城拆迁政策,无产权的房屋拆迁只可享受每人45平方米,即张法光和我只能享受90平方米。可我和张法光房屋是有产权的,当时拆迁办人员逼我签的协议,是按无产权来制定的。
我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只因拆迁办人员是建立在非法占有的基础上,用公权和暴力胁迫我等拆迁户接受。如此作法只会激起我的不服和进一步抗争,望《维权网》帮我伸张正义,将城门镇政府长期迫害我的无人性的行径予以曝光,以促使城门镇官员依法拆迁补偿,还我产权房!!!
张秀屏 电话:1835006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