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12月21日上午9点53分,离开庭时间还有7分钟,河南宜阳县公安局将等候开庭的农妇金铁章按倒在地,戴上手铐,由三男警一女警拖着,从洛阳中院审判大楼拖到地面,塞进警车带走。
这起被告抓走原告的咄咄怪事,公然发生在洛阳中院审判楼内。被告是河南宜阳县公安局,原告是金铁章。河南宜阳县公安局抓走金铁章,未在法定期限通知其家属。金铁章的女儿抱着刚满月的孩子赶到洛阳中院询问,法院门卫不准其进门。截止发稿时,家属仍寻找金铁章的下落。
金铁章系河南省宜阳县锦屏镇八里堂村2组村民,现年53岁。1982年12月,金铁章与当地驻军的一位福建籍战士曾海亮结婚,生一子一女,虽然未纳入锦屏镇八里堂村计划生育管理,但子女的户口都落在八里堂村。
1991年,八里堂村调整责任田时,村二委作出了三项决定,其中一项为:出嫁的姑娘(包括户口未迁出的)一律不予分配责任田。
该村二委歧视妇女的决定,致使出嫁女失去享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2011年,灵山风景区开发征用该村土地,没有对金铁章进行补偿,理由是金铁章属于出嫁女。于是,金铁章不断地上访。2013年4月18日,该村委会进行表决:金铁章系出嫁女,不应分得土地。金铁章认为,村委会的决定是对妇女的歧视,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此,金铁章不断上访,当地政府不胜其烦,并对金铁章的上访进行报复。
最近三年以来,金铁章多次赴北京,分别到天安门、中南海、联合国开发署上访,且年年有被拘留的记录。最近一次的拘留是2015年12月12日。
2015年12月12日,宜阳县公安局作出宜公(锦)行罚决字【2015】0586号行政处罚决定,其主要内容是:2015年12月11日上午11时许,金铁章带着上访材料到河南省政府上访,被门卫阻挡。于是,发生争执,撕扯,执勤人员将金铁章带走。宜阳公安局以“无事生非,无理取闹”为由,对金铁章作出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宜阳公安局一方面认定,金铁章带着上访材料到河南省政府上访;另一方面又认定其“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显然是自相矛盾。带着材料上访,怎么可能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呢?
金铁章带着上访材料到河南省政府上访,反映宜阳县锦屏镇八里堂村二委歧视出嫁女,剥夺出嫁女应当享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行使公民上访的权利,显然不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宜阳县公安局提供的一份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制作的“关于金铁章多次非访、缠访、闹访的证明”。从其内容看,恰恰说明锦屏镇八里堂村作出了歧视出嫁女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出嫁的姑娘(包括户口未迁出的)一律不予分配责任田”。这一规定剥夺了金铁章享有责任田的权利。金铁章为此上访,并非“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宜阳县公安局为证明金铁章“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竟然出示了金铁章保证不上访的保证书和协议书。但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不上访的协议书和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恰恰说明,村委会为限制金铁章上访而签订了不上访的协议书是严重的侵犯人权,比所谓“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要严重的多!
该协议书第一条规定,村委会向金铁章支付七万两千元(按八里堂村人均被征土地0.7亩。金铁章家三口人,即被征地2.1亩。河南省土地征收区片价2.79万元/亩,镇政府按3.3万元/亩给予补偿。金铁章获得6.93万元,再加上访费用,共7.2万元,由镇政府列支。)第三条规定不得上访,否则协议作废。第四条规定,不得泄密(可见保证不上访的协议是阴暗的)。
更奇怪的是,该保证不上访的协议书还有见证方赵建伟。赵建伟是宜阳县公安局的民警,警号:026165。这说明,公安局民警也参与了剥夺公民上访权的违法行为。
关于宜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首先,该案没有提供受案登记表,案源不明。
其次,该案处罚决定,没有公安机关的领导签字和领导批准处罚决定的文件。
再次,民警赵建伟是该案的办案人员,又是《不上访协议》的见证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属于程序违法。
金铁章不服,向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再提起上诉。但金铁章在开庭前被宜阳县公安局抓走。至今渺无音讯,家属焦急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