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2月25日,本网获悉:广东阳春市的公民龚建红女,于2016年5月18日被阳春市警方指控用手机在微信群里转发了丑化习近平的动态图,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龚建红不服处罚决定起诉阳春市公安局,认为该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撤销公安的处罚决定。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龚建红于今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当天,才签收到阳春市法院于今年11月3日就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了龚建红的诉讼请求。龚建红不服于近日向阳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龚建红本人认为:阳春市公安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所谓丑化习近平的动态图是她本人所发;退一万步讲,即使该动态图是她所发,她也不过是该图的转发者而非原创者,公安处罚对象错误;再说,该动态图也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不管是该动态图还是所配英文,均不构成丑化、侮辱习近平主席。所谓的丑化侮辱,是阳春市公安局先将动态图的英文作出错误翻译,再认定她有违法行为并拘留她。事实上,真正丑化、侮辱习近平主席的不是她,而是阳春市公安局。
有网友指出,平时十分关注社会公义的龚建红女士之所以被拘,也跟她长期维权以及接待到阳春市监狱探望郭飞雄的郭飞雄姐姐杨茂平有关。
(图为龚建红在法院上诉立案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