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权益关注小组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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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张重实律师成功会见谢阳,证实谢阳律师被酷刑
2、江天勇律师强迫失踪事件,12月份综合信息
3、邹丽惠律师联署支持江天勇,遭公安局骚扰
4、多地多位律师因为签名支持李金星律师遭约谈或警告
5、李和平律师妻子王峭岭担任丈夫的辩护人的通知书
6、北京朱孝顶律师遇6男子袭击!头部、腰部被踢!
7、黄汉中律师办理信仰案件遭阻难
8、709吴淦案首次会见,曾遭遇非法羁押及酷刑
9、苏州大抓捕事件 黄志强律师“被剥夺辩护人资格”
10、王振江律师不配合法院“非法”安检,被限制进入法院
11、李昱函律师遭所主任警示,不要转发涉及“政治”“敏感”等报道
12、成都邓树林律师愿为抗议污染被拘者代理反被传唤
13、709李和平案经办法官“失联”
14、709案吴淦通过律师发表个人声明
15、709案锋锐所执业许可证恐遭吊销,刘晓源律师受株连无法执业一年半
16、关于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拟对李金星律师处罚一事综合信息
17、武汉司法局明确威胁张科科律师,禁止代理刘飞跃案件
18、709案王全璋代理律师程海、余文生仍不能依法会见当事人
19、陈进学律师:江天勇亲属诉法制日报社和检察日报侵犯江天勇名誉权案 朝阳法院拒绝受理
20、刘正清遭武侯法院强抢电脑的郑重声明
21、吴魁明律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不按套路出牌!——江天勇律师名誉侵权立案消息
22、潍坊案:李仲伟律师“被剥夺出庭辩护权”
23、709大抓捕案家属分别起诉团中央
24、张凯律师遭传唤,36小时未归
25、程海和余文生律师告京津冀三地政府治理雾霾不力,遭非法扣押
详细内容:
1、张重实律师成功会见谢阳,证实谢阳律师被酷刑
(1.1)2016年12月1日消息
陈桂秋(709案谢阳律师妻子): 《谢阳,你在里面不是人,我在外面心绞痛》一文知悉——
2016年11月21日和23日,张重实律师两次成功会见关押在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的709案的谢阳律师。
21日在等待会见过程中,张律师亲历了谢阳响彻楼道的求救声、哭喊声,发生在即将会见前的数分钟,会见后确认管教袁进拒绝谢阳给律师的材料而将其拖上楼道拐角处,用拳头连续击打谢阳头部。
两次会见,终于让我们明白了“我们从来没有刑讯逼供”、“我们非常尊重谢阳”、“长沙公安机关已经非常规范,不可能发生酷刑”等的真相。
连接: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12/709_1.html
(1.2)2016年12月10日消息
蔺其磊律师:【谢阳律师的律师维权记之严愤声明】
http://www.chinaaid.net/2016/12/blog-post_66.html
(1.3)刘正清律师:【谢阳案(709系列案之一)情况通报】
谢阳嘱我一定要代他向关心他的朋友及社会公众表达他的心声和谢意。谢阳对我说:“自由、民主、法制及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我毕生的追求,我愿意为此奋斗,为此承受的一切苦难均无怨无悔!请你转达我对社会各届及朋友的关心和支持表示由衷的谢意!并呼吁中国政府能够让此案得到公正的审理。”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12/709_41.html
(1.4)长沙县法院拒绝为谢阳案蔺其磊律师会见受阻一事立案:2016年12月10日,谢阳案的律师团队起诉长沙市第二看守所“不安排蔺其磊律师会见谢阳”的行政起诉状,12月19日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予立案”为由驳回诉讼。
http://m.weibo.cn/status/4058343196491898?wm=3333_2001&sourcetype=weixin&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1
2、江天勇律师强迫失踪事件,12月份综合信息
(2.1)2016年12月1日消息
12月1日江天勇父亲江良厚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
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北京市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北京西站派出所
申请事项
1, 确认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2,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对江天勇失踪事件展开调查;
(2.2)2016年12月6日消息
【联合国人权专家发表声明,敦促中国政府调查人权律师江天勇强迫失踪事件】
人权专家有:①Mr. Philip Alston②Mr. Michel Forst③Mr. David Kaye
原文连接: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0987&LangID=E
(2.3)2016年12月15日消息
黎雄兵回忆:《我的同事江天勇》一文提到——“老江对违法的公权力嫉恶如仇,他的“鲁莽”有时甚至不顾个人安危。”……失去律师资格,老江仍然“不知悔改”,一直为中国律师权利、不少律师同行的人身和执业权利奔走。这次“失踪”,就是去湖南长沙声援帮助被无辜关押的谢阳律师和家属。希望老江平安!
连接:http://xgmyd.com/archives/28192
(2.4)2016年12月16日消息
江天勇太太金变玲《关于江天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声明》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12/blog-post_80.html
《覃臣寿、陈进学关于江天勇案的律师声明》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12/blog-post_17.html
(2.5) 2016年12月21日
高智晟:《江天勇律师何“罪”之有》
http://www.hrichina.org/chs/zhong-guo-ren-quan-shuang-zhou-kan/gao-zhi-cheng-jiang-tian-yong-lu-shi-he-zui-zhi-you
(2.6)2016年12月29日下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的江天勇律师其辩护律师陈进学就直属分局没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家属、未通知指定居所具体地点、不出具收据、拒绝介绍案情等违法行为,向长沙星城地区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3、邹丽惠律师联署支持江天勇,遭公安局骚扰
2016年12月6日消息
刚刚接到我住所地闽侯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段警电话,追问联署解救江天勇律师的事。我问他这事也归你们管吗?来电说,他想告诉我,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没有必要采取这种(联署)方法。我反问他:中国还有正常途径吗?并告诉他,这是我们律师内部的事请,不归你们管。
4、多地多位律师因为签名支持李金星律师遭约谈或警告
2016年12月7日消息
【为正义撑腰,我们不惧邪恶】迟夙生律师:我接到了司法局公律处电话,要求我通知不许律师联署,主任要负责,我表示我无法通知,我作为主任首先进行的联署,电话挂断。之后我又主动打电话给公律处明确以下问题并且请他们记录:1 、我和李金星是朋友,自广东他出庭就了解案件开庭情况,必须联署;2、要通知不许联署声援的文件,希望发微信照片给我以方便我去行政诉讼这不许律师说话的文件;3、我们律师事务所四位律师参加联署,我是主任,另外三人是我逼的不要骚扰他们三人。对方表示已经记录,但是否找另外三位律师他说了不算。【钟锦化声明:公开严厉谴责一切甘为恶犬、助纣为虐、无法无天、无良无耻,无端打压迫害正义律师的各地司法局有关人员及其幕后黑势力!
同日:
佛山律师攀相帮7日早上因为署名支持李金星一事遭3位国安人员到办公室谈话;接着,广东省司法厅打电话给佛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打电话给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负责人电话给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要求撤销签名。
2016年12月13日
余文生律师:今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司法局约谈了我和梁小军律师,对我和梁联署支持李金星的事作出警告。约谈历时一个多小时。
5、李和平律师妻子王峭岭担任丈夫的辩护人的通知书
2016年12月5日消息
王峭岭系你院管辖的709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被告人李和平的妻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本人决定担任李和平的一审辩护人,特通知你院。
另本辩护人申请阅卷和会见李和平,请保障辩护人合法权益及时办理。
依照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因我现无法会见李和平,就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一事,请你院持本通知去征求李和平意见。你院如不去征求他意见,视为他不反对我担任其辩护人。
6、北京朱孝顶律师遇6男子袭击!头部、腰部被踢!
2016年12月8日消息
朱孝顶律师:我着急去接孩子放学,就是在畅柳园小区南门被五六个年轻男子冲上来直接猛踢嘴里,我身上有多处脚印,头部被猛扇。我刚喊两声,这帮人全跑了!我追出南门,已看不到人了。我己拔打110报警,警察说很难找到人!
《朱孝顶律师北京家门口被围殴,律所发表声明》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朱孝顶今日午间接送孩子时,于北京自家租住房屋门口(事发地距派出所不足500米),遭遇五、六名不明身份暴徒殴打、攻击,暴徒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朱孝顶律师长期以来,甘于清贫关注民生,勇于与贪腐不法作斗争。发生此事,我们全体同仁深感震惊、愤怒与不安。我们律师依法执业,不是私怨,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义务和历史使命。一切针对律师的不法侵害和人身攻击,都应依法追究。基于此,我们谴责针对律师之暴行,并促请有关部门尽快破案,抓捕元凶。
7、黄汉中律师办理信仰案件遭阻难
2016年12月8日消息
12月8日,陈静的辩护人黄汉中律师就佳木斯市公安局反邪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支队副支队长李忠义恐吓胁迫律师一事,已经向佳木斯公安局110予以投诉。
11月29日,黄律师到佳木斯看守所会见过陈静之后,准备与“10.28专案组”主要责任人之一、佳木斯市公安局反邪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支队副支队长李忠义交涉要求撤诉此案,打给李忠义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去佳木斯市公安局被阻不让進楼去见;正当黄律师准备离开入住的佳木斯市佳运宾馆即将踏上返程之际,接到李忠义打来的电话,要与律师面谈陈静案事宜。
黄律师约李忠义到佳运宾馆来谈,李忠义来到宾馆,与黄汉中律师谈了大约半小时, 律师表明要在辩护中依法揭露办案机关违法扣押、搜查陈静住所,警员隐匿现金财物,李忠义让律师劝陈静认罪,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8、709吴淦案首次会见,曾遭遇非法羁押及酷刑
(8.1)2016年12月9日消息
燕薪律师、葛永喜律师: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与涉嫌寻衅滋事及颠覆国家政权两罪的“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先生实现了自“709大抓捕”以来的首次会见。吴淦精神良好,但身体健康状况因长期羁押受到较大影响,他自称现在比被抓之前瘦了有三十斤。他称,办案人员一直希望他认罪、接受指定律师、上媒体,但对这三点,他均予以严拒。他会坚持使用自己聘请的律师,参与案件的整个过程,并办理其它一切投诉、控告等事宜。他感谢朋友们的关心关注,感谢家人的理解支持,并表示已做好了一切准备,不会在意最终的结果。他会坚守自己的立场理念,做一只打不死的小强。
(8.2)2016年12月16日
【燕薪律师致天津市检察院的控告函】(摘录)
一、吴淦曾遭遇非法羁押
据吴淦陈述,其“先后在闽京津三地关押,其中被单独秘密关押半年。整个关押期间共被提审三百多次。”
二、吴淦获得律师帮助和辩护的权利被不当干预
据吴淦陈述,“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关押期间,办案人员要求我认罪,换他们指定的律师。他们强行安排我会见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雪莉,会见后被我拒绝。”
三、吴淦在羁押期间遭遇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酷刑虐待及其它诱导、威胁、恐吓,基本生活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
四、吴淦在羁押期间的控告权被剥夺
据吴淦陈述,“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关押期间,我要求会见驻所检察官,始终没见到。”
《控告信》全文:http://www.evernote.com/l/AkZjmdl00m9MoJcRyKWJvQeERhg4wFJiHn4/
9、苏州大抓捕事件 黄志强律师“被剥夺辩护人资格”
2016年12月9日消息
据了解,2016年12月9日下午2时,黄志强律师接到常熟公安局王警官电话,专案组已向陆国英确认,委托书确实是陆国英本人预留的签字;但陆国英本人已写书面申明,不需要黄志强律师做辩护人。黄志强律师要求对方提供陆国英的申明,王警官表示可以通过微信提供。双方互加了微信十多分钟后,王警官再次来电指专案组不同意发微信,因为专案组认为陆国英的申明在网上传来传去不好;可以让黄志强律师去常熟公安局看原件,但不许拍照也不许复印。黄志强律师要求王警官转告专案组:陆国英的申明是针对其黄志强律师的,不是给警方的,黄志强律师要求对方提供原件;律师事务所也需要“申明”放入律师事务所的案卷存档。
连接:http://www.hrcchina.org/2016/12/blog-post_9.html
10、王振江律师不配合法院“非法”安检,被限制进入法院
2016年12月9日消息
12月9日上午李葆华的爸爸妈妈及妻子与王振江律师到达七台河市看守所,王律已经进入看守所会见李葆华。后,去法院联系法官,保华妈妈比我先到,刘晓燕法官作为主审法官和保华妈妈正在交谈,要求家属解除律师,要不就重判,因为法院要对我进行安检,我拒绝,所以没能进入办公区,但是刘晓燕主动出来给我说进入法院必须安检,其次他们需要核实我的委托书上李保华的签名的真实性,我表示反对,法院没有这个权利,不过你们硬要去,我无法阻挡!如果不安检不让我进,那我就不进去,就此不欢而散!
11、李昱函律师遭所主任警示,不要转发涉及“政治”“敏感”等报道
2016年12月11日消息
李昱函律师:我们所主任今天警示我:为你自身安全,不要转发涉及政治敏感报道。你已是重点关注律师!
12、成都邓树林律师愿为抗议污染被拘者代理反被传唤
2016年12月12日消息
邓树林律师:我因发了如果因为抗议污染被拘留起诉,我将免费代理,现在在派出所等上面的公安局来。
13、709李和平案经办法官“失联”
2016年12月13日消息
李和平案经办法官刘毅“失联”
李和平妻子王峭岭 :12月13日上午,我跟709家属李文足一起来到天津市二中院的接待大厅。立案庭的丁月涵法官一听我自报家门,立即说:“李和平的案子已经立案了。”我接着问:“是哪个法官经办?”丁法官不知道,让我问接待大厅的前台。
我从前台得到一个内线号码4706。说是刑庭内勤杨法官。我打过去,杨法官接电话说:“李和平案子的经办法官是刑一庭的刘毅法官,但是刘法官不在法院里,他的内线电话是4707。”
我给4707内线打电话,打了3次没人接。我看法院内部的电话表格,这个办公室有三个法官,但是没有一个人接电话。
我又打给刑庭内勤杨法官,说我有文书要交给经办法官。杨法官很为难,说他不能代转。杨法官好心的说要帮我联系经办法官刘毅。但是十分钟后告诉我联系的结果是“联系不上”!
我又跟杨法官讲,我们一趟一趟来天津不容易,能不能“请示”一下刑庭庭长,收下来我的文书,转给经办法官?
杨法官又去请示,五分钟后答复依然是“不能”!
我最后一次拨了4707这个内线号码,还是无人接听。
法院也找不到法官刘毅,他失联了!
2016年12月30日
刘毅法官,终于“现身”
12月29日上午十一点多,蔡瑛律师联系到我,说天津市二中院打电话给他,说是四处联系我没联系到,还说联系我是要确认蔡瑛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我听了也是万分惊诧:啥时候709李和平案变成法官急着找家属,找律师了?
当然,对方因要确认蔡律师身份而找我,也是奇怪。因为蔡律师全套委托手续齐全,还有啥要确认的?想着我们(家属和律师)跑了四次找法官,又轮番打了n次电话都找不着他,现在终于有消息了,我赶紧的打回去。结果还是那位姓李的书记员接的,说是刘毅法官在开庭,新年后接见我,让我等通知。
我道:好。正好我和蔡瑛律师一起去法院确认代理人。
李书记员立即说:不行不行!刘法官就让我通知你自己来。
我说: 请转告......
话未说完,李书记员就抢着说:别来回转告了,见面说。只见你一个人啊!
我也就不明白了,李和平案开庭在即,我身为李和平的辩护人,又是妻子,法官只见我一个人,是什么程序呢?
14、709案吴淦通过律师发表个人声明
2016年12月14日消息
鉴于我之前遭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酷刑及其他种种虐待;鉴于李旺阳、曹顺利的事例在前;鉴于因揭露可能会被疯狂报复,本人特声明如下:
一、在关押及将来入狱期间,本人绝不会自杀,若本人非正常死亡,必是酷刑虐待所致。
二、本人不会做出有违道义和良知,有损尊严的事。
三、本人绝不会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
四、本人绝不会认罪和上官媒悔罪,本人所做所说的一切都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
五、希望认识我的朋友们,在我失去自由期间,给我家人必要的精神鼓励和帮助,以减轻我对家人的愧疚。
感谢大家的不离不弃,我会坚持到底!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blog-post_86.html
15、709案锋锐所执业许可证恐遭吊销,刘晓源律师受株连无法执业一年半
2016年12月14日消息
刘晓源律师:因无法正常执业之事,上午,我又给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监管处柴处长打电话。他说,针对锋锐律所的问题,监管处只负责对判刑律师和律所的行政处罚,但因无法见到被判刑的律师,所以,只能等到全案终结才能作行政处罚。我问,锋锐所执业许可证也要吊销吗?他反问,难道锋锐所还能存在下去吗?
由周世锋担任主任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面临吊销执业许可证,但要等到去年被抓律师的案件全部终结后,因我是合伙人之一也被株连,无法正常执业近一年半。
16、关于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拟对李金星律师处罚一事综合信息
(16.1)周泽:济南市司法局对李金星律师的拟停业处罚决定应重新审议
2016年12月14日消息
为李金星律师停业处罚听证事宜,今天上午,我在“司机”张维玉律师及证人陈以轩律师陪同下,前往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提交了听证代理委托手续,并与该局政策法规处刘处长进行了会谈。交谈中,我向刘处长介绍了我所了解的李金星律师,尤其是这些年来李金星律师在与我共同辩护的若干案件中的表现及其对推动若干重大冤案平反所作的贡献,以及目前律师界及民众联署声援李金星律师的情况,希望司法局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李金星律师。在民间一边倒声援、支持李金星律师的情况下,司法局对李律师的处罚,无异于与人民为敌,社会效果会非常不好。李金星律师作为陈满案、念斌案、吴昌龙案、聂树斌案等若干重大冤案平反的推动者,司法局应该对其进行表彰,而不是处罚。我特别提出,司法局拟听证的李金星律师停业处罚事,启动程序的依据无外乎天河法院的司法建议,而现在我们提交了同案辩护人的证言,证明司法建议所称李金星律师扰乱法庭秩序并不符合事实,调查人员有必要通知天河法院法官到济南接受调查询问,以确认相关事实。根据代理人提供的多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司法局应该对拟处罚决定重新进行审议。
(16.2)周泽律师:让每个刑辩律师摆脱真辩恐惧!
——关于李金星律师停业处罚案的听证代理意见<(摘选)
一、济南市司法局拟对李金星律师停业处罚,程序启动不合法。¡
二、济南市司法局拟对李金星律师予以停业处罚的“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足。¡
三、李金星律师在杨茂东、孙德胜案辩护中的行为完全是在履行《律师法》明确赋予律师的职责,并不违法,不应受到处罚。¡
六、广州天河法院有对依法执业的律师进行打击迫害之嫌。¡
十、希望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审视“辩审冲突”的实质,让律师不再因正当的法庭辩护行为而有被处罚之虞。¡
连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22/12/33971918_616782860.shtml
(16.3)关于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拟对李金星律师处罚一事的律师联合声明
此次声明有近500人参与,期间有十人左右律师受到各种压力及威胁后被迫退出。
连接: http://www.bnn.co/news/gb/china/2016/12/201612072248.shtml
(16.4)李金星律师在济南司法局拟对其处罚停止执业的听证会上的发言
一、控辩审冲突的实质都是司法不公问题,越严重的控辩审冲突反映出越严重的司法不公
二、处罚律师易,杜绝冤案难
在目前的情况看,对于刑辩律师认识问题,显然已经到了一个历史的岔路口上来。我们是真法治还是假法治,如何对待律师就可以看出来。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blog-post_38.html
(16.5)何兵:借东风,救伍雷
伍雷是个充满柔情的硬汉,是当事人的主心骨,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他是我们这个时代,为数不多的义人。在聂案平反之际,我以为司法部门会给他颁奖,没想到竟要处罚他。多年来,伍雷尊我为老师,而我视其为兄弟。为众人抱火者,不可使其扼于风雪。我谨希望尽自己的微力,借东风,救伍雷。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48913236645499
(16.6)张磊:《保持愤怒:一评李金星(听证申请书)》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38695670102x7pj.html?vt=4
17、武汉司法局明确威胁张科科律师,禁止代理刘飞跃案件
2016年12月15日消息
武汉张科科律师介入刘飞跃案件。他去随州之前,司法局就了解到他要去随州,然后就给张科科说,他以前代理的一个案子怎么怎么样了,言语里也是透露着威胁。就这样张科科律师还是过去了,到了看守所想给刘老师存钱,看守所说没有关押刘飞跃这个人。然后他们又去了公安局,国保说刘老师这个煽动颠覆,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让律师会见。然后律师回到武汉之后,又受到司法局的威胁,就明确提出来不要代理这个案子,司法局提出来的。张科科律师迫于压力,也只好解除代理关系了。”
连接: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yf1-12132016092300.html
18、709案王全璋代理律师程海、余文生仍不能依法会见当事人
2016年12月15日消息
709大抓捕案已经发生超过一年五个月,遭羁押的王全璋律师仍无法获得会见。王全璋代理律师程海、余文生今天到天津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仍被拒绝。
程海律师介绍说:“今下午和余文生律师,王全璋妻李文足去天津市二看要求会见王全璋。接待武警拿出一张名单看看说办案人员同意,要我们自己去联系办案人员。我们无法联系上,督促他去找。来了一个警察110120警号,说检察院不接纳你们,不能会见。我们要求他出示检察院的文书,他说不是什么都有文书的。交涉无果。下面又得投诉维权了。”
连接:http://wqw2010.blogspot.hk/2016/12/709_15.html
《梁小军律师:王全璋律师维权历程》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blog-post_19.html
19、陈进学律师:江天勇亲属诉法制日报社和检察日报侵犯江天勇名誉权案朝阳法院拒绝受理
2016年12月22日消息
2016年12月22日下午,受江天勇父亲委托,本律师以法制日报社和检察日报社关于江天勇案的报道侵犯了名誉权为由,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朝阳法院立案窗口让我去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立案,酒仙桥法庭高姓法官看了我的材料后,称该案尚处于公安刑事侦查阶段,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否则是干涉法律,坚决不收案件材料。
我以立案登记制和无罪推定与其再三交涉,高法官让我下周一上午去朝阳法院找立案庭庭长反映(朝阳法院只有每周一是庭长接待日)。外地律师在京城立个案真难,已经是今年第三次被北京法院坚决拒绝收材料了。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blog-post_93.html
20、刘正清遭武侯法院强抢电脑的郑重声明
2016年12月26日消息
陈云飞案26日在成都武侯法院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因审判长李毅明显对我律师歧视性的对待甚至借听从审判长指挥之名剥夺我律师应有的辩护权。……对冉彤说:"我们怀疑你有录音,我们要检查你的电脑。",因冉彤在法庭上确实使用了自己的电脑(当然这是合法的),我当初以为只是检查冉律的电脑。过一会后,又来一"法警队长"令喽罗抢我的包,说要搜查包里的东西。
关于此事特作如下说明:(摘录)
武侯法院强抢我电脑后,未办理任何固封(固定证据)手续。自该电脑失去我控制之后,电脑里添加任何内容均与我无关。
凭我以往的经验,成都当局强扣我电脑绝非一起简单的违法,后面必有加害我的更大阴谋。为此,趁其构陷图谋尚未发生之前,我还能对外发声之前,特预先将此情况公之于众。
因现在我心绪很乱,暂时写到这里,待心情平静之后,我会将今天开庭的前后经过详叙。因我网络技术不好,请关注此事的朋友为我将此声明收藏、保存一段时间,以备不测和作为未来的呈堂证词。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12/blog-post_44.html
21、吴魁明律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不按套路出牌!——江天勇律师名誉侵权立案消息
2016年12月27日消息
今天上午我按套路出牌,接受江天勇父亲江良厚的委托,去到广州越秀区法院办理起诉南方都市报失实报道江天勇(前律师)因709案件被失踪被抓捕一事名誉侵权案件的立案。结果,越秀区法院立案庭明确告诉我这个案件不给立案,也不收我的材料,还不给我书面不予立案的裁定。理由是叫我去越秀法院的信访办问。
我去到信访办,他们给我的解释是这样的案件都不立案,不收材料,不出书面裁定。原因是他们再也不能承担此案的立案责任了。不给我书面不予立案的裁定。
原来越秀区法院不按套路出牌!我知道的法院的套路是:立案登记收材料,之后如果法院认为不属于法院的立案范围,也应该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不服裁定的话,申请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一次。
期间,立案庭还不按套路,抄下了我的名字和律师证号。对此,我要再按套路出牌,向越秀区法院邮政快递诉讼材料!另外,我想问问专家和朋友们,如果我要不按套路出牌的话,该怎么出牌?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blog-post_48.html
22、潍坊案:李仲伟律师“被剥夺出庭辩护权”
2016年12月28日消息
潍坊案中被刘星解除代理的李仲伟律师是在法院开完庭才被告诉已被解除代理的。李仲伟律师介绍说:“我作为刘星的辩护律师,正在忙着阅卷准备庭审,今天却突然传来刘星案上午开庭并当庭判决两年。经跟另一个律师联系,才知上午法官让他给了我一份刘星写的解除手续,手续上的日期是12月13日,为什么今天我才看到?”
23、709大抓捕案家属分别起诉团中央
2016年12月28日消息
709案王全璋、李和平、江天勇家属李文足、王峭岭、金变玲近日分别就丈夫们名誉权对团中央提起名誉权起诉。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2月20日 11:59分,被告利用HUAWEI Mate 8在新浪微博发名为《报告境外势力,江天勇已经被我们抓起来啦!#警惕颜色革命#》的涉嫌侵权微博视频(以下称“涉案微博视频”)。原告本想看看共青团中央是怎样抓捕江天勇的,没想到,竟然看见了原告的丈夫王全璋律师的肖像,并且是在丑化律师的片段中。原告愤怒的心情无法用语言表达,差点心脏病复发!亲友也陆续询问王全璋是什么问题被共青团中央如此宣传的?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详情连接: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709_28.html
24、张凯律师遭传唤,36小时未归
2016年12月29日消息
张凯母亲昨天呼吁外界关注自己的儿子,她在声明中介绍说:“紧急情况:儿子张凯于12月27日上午十点被呼市派出所传唤,至今未回,到现在已经超过36小时!期间,浙江省公安厅、贵州公安厅、温州公安、内蒙古公安厅都有工作人员来我家找我们“谈话”,北京市公安局人去我女儿所在工作单位谈话(有录像行为但被我女儿制止),要求我们作为家人劝说张凯保持安静并配合他们!说明张凯是否可回家要看他态度如何!我们家人在焦急等待中…,希望张凯平安归来,请紧急关注!”
25、程海和余文生律师告京津冀三地政府治理雾霾不力,遭非法扣押
2016年12月30日消息
余文生律师:2016年12月30日上午,我和程海在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立案庭查询程海和余文生告京津冀三地政府治理雾霾不力违法,立案庭刘娟说不属于本院管辖和法院主管,后退回材料,不出书面意见。我们拍照留证,当我们离开后,被法官叫十多个法警围住,程律师被带回法院,我被两名法警强行架回到法院。立案庭长石某来说立案庭工作不能拍照,要我交出手机删除,由于手机有个人秘密并影响到他人,我配合删除了照片,但法院依然扣押了我30分钟左右,程拒绝删照片,被扣押约40分钟。期间黄汉中律师赶来陪同见证了过程。
黎雄兵回忆:《我的同事江天勇》一文提到——“老江对违法的公权力嫉恶如仇,他的“鲁莽”有时甚至不顾个人安危。”……失去律师资格,老江仍然“不知悔改”,一直为中国律师权利、不少律师同行的人身和执业权利奔走。这次“失踪”,就是去湖南长沙声援帮助被无辜关押的谢阳律师和家属。希望老江平安!
连接:http://xgmyd.com/archives/28192
(2.4)2016年12月16日消息
江天勇太太金变玲《关于江天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声明》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12/blog-post_80.html
《覃臣寿、陈进学关于江天勇案的律师声明》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12/blog-post_17.html
(2.5) 2016年12月21日
高智晟:《江天勇律师何“罪”之有》
http://www.hrichina.org/chs/zhong-guo-ren-quan-shuang-zhou-kan/gao-zhi-cheng-jiang-tian-yong-lu-shi-he-zui-zhi-you
(2.6)2016年12月29日下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的江天勇律师其辩护律师陈进学就直属分局没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家属、未通知指定居所具体地点、不出具收据、拒绝介绍案情等违法行为,向长沙星城地区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3、邹丽惠律师联署支持江天勇,遭公安局骚扰
2016年12月6日消息
刚刚接到我住所地闽侯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段警电话,追问联署解救江天勇律师的事。我问他这事也归你们管吗?来电说,他想告诉我,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没有必要采取这种(联署)方法。我反问他:中国还有正常途径吗?并告诉他,这是我们律师内部的事请,不归你们管。
4、多地多位律师因为签名支持李金星律师遭约谈或警告
2016年12月7日消息
【为正义撑腰,我们不惧邪恶】迟夙生律师:我接到了司法局公律处电话,要求我通知不许律师联署,主任要负责,我表示我无法通知,我作为主任首先进行的联署,电话挂断。之后我又主动打电话给公律处明确以下问题并且请他们记录:1 、我和李金星是朋友,自广东他出庭就了解案件开庭情况,必须联署;2、要通知不许联署声援的文件,希望发微信照片给我以方便我去行政诉讼这不许律师说话的文件;3、我们律师事务所四位律师参加联署,我是主任,另外三人是我逼的不要骚扰他们三人。对方表示已经记录,但是否找另外三位律师他说了不算。【钟锦化声明:公开严厉谴责一切甘为恶犬、助纣为虐、无法无天、无良无耻,无端打压迫害正义律师的各地司法局有关人员及其幕后黑势力!
同日:
佛山律师攀相帮7日早上因为署名支持李金星一事遭3位国安人员到办公室谈话;接着,广东省司法厅打电话给佛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打电话给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负责人电话给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要求撤销签名。
2016年12月13日
余文生律师:今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司法局约谈了我和梁小军律师,对我和梁联署支持李金星的事作出警告。约谈历时一个多小时。
5、李和平律师妻子王峭岭担任丈夫的辩护人的通知书
2016年12月5日消息
王峭岭系你院管辖的709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被告人李和平的妻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本人决定担任李和平的一审辩护人,特通知你院。
另本辩护人申请阅卷和会见李和平,请保障辩护人合法权益及时办理。
依照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因我现无法会见李和平,就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一事,请你院持本通知去征求李和平意见。你院如不去征求他意见,视为他不反对我担任其辩护人。
6、北京朱孝顶律师遇6男子袭击!头部、腰部被踢!
2016年12月8日消息
朱孝顶律师:我着急去接孩子放学,就是在畅柳园小区南门被五六个年轻男子冲上来直接猛踢嘴里,我身上有多处脚印,头部被猛扇。我刚喊两声,这帮人全跑了!我追出南门,已看不到人了。我己拔打110报警,警察说很难找到人!
《朱孝顶律师北京家门口被围殴,律所发表声明》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朱孝顶今日午间接送孩子时,于北京自家租住房屋门口(事发地距派出所不足500米),遭遇五、六名不明身份暴徒殴打、攻击,暴徒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朱孝顶律师长期以来,甘于清贫关注民生,勇于与贪腐不法作斗争。发生此事,我们全体同仁深感震惊、愤怒与不安。我们律师依法执业,不是私怨,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义务和历史使命。一切针对律师的不法侵害和人身攻击,都应依法追究。基于此,我们谴责针对律师之暴行,并促请有关部门尽快破案,抓捕元凶。
7、黄汉中律师办理信仰案件遭阻难
2016年12月8日消息
12月8日,陈静的辩护人黄汉中律师就佳木斯市公安局反邪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支队副支队长李忠义恐吓胁迫律师一事,已经向佳木斯公安局110予以投诉。
11月29日,黄律师到佳木斯看守所会见过陈静之后,准备与“10.28专案组”主要责任人之一、佳木斯市公安局反邪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支队副支队长李忠义交涉要求撤诉此案,打给李忠义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去佳木斯市公安局被阻不让進楼去见;正当黄律师准备离开入住的佳木斯市佳运宾馆即将踏上返程之际,接到李忠义打来的电话,要与律师面谈陈静案事宜。
黄律师约李忠义到佳运宾馆来谈,李忠义来到宾馆,与黄汉中律师谈了大约半小时, 律师表明要在辩护中依法揭露办案机关违法扣押、搜查陈静住所,警员隐匿现金财物,李忠义让律师劝陈静认罪,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8、709吴淦案首次会见,曾遭遇非法羁押及酷刑
(8.1)2016年12月9日消息
燕薪律师、葛永喜律师: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与涉嫌寻衅滋事及颠覆国家政权两罪的“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先生实现了自“709大抓捕”以来的首次会见。吴淦精神良好,但身体健康状况因长期羁押受到较大影响,他自称现在比被抓之前瘦了有三十斤。他称,办案人员一直希望他认罪、接受指定律师、上媒体,但对这三点,他均予以严拒。他会坚持使用自己聘请的律师,参与案件的整个过程,并办理其它一切投诉、控告等事宜。他感谢朋友们的关心关注,感谢家人的理解支持,并表示已做好了一切准备,不会在意最终的结果。他会坚守自己的立场理念,做一只打不死的小强。
(8.2)2016年12月16日
【燕薪律师致天津市检察院的控告函】(摘录)
一、吴淦曾遭遇非法羁押
据吴淦陈述,其“先后在闽京津三地关押,其中被单独秘密关押半年。整个关押期间共被提审三百多次。”
二、吴淦获得律师帮助和辩护的权利被不当干预
据吴淦陈述,“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关押期间,办案人员要求我认罪,换他们指定的律师。他们强行安排我会见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雪莉,会见后被我拒绝。”
三、吴淦在羁押期间遭遇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酷刑虐待及其它诱导、威胁、恐吓,基本生活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
四、吴淦在羁押期间的控告权被剥夺
据吴淦陈述,“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关押期间,我要求会见驻所检察官,始终没见到。”
《控告信》全文:http://www.evernote.com/l/AkZjmdl00m9MoJcRyKWJvQeERhg4wFJiHn4/
9、苏州大抓捕事件 黄志强律师“被剥夺辩护人资格”
2016年12月9日消息
据了解,2016年12月9日下午2时,黄志强律师接到常熟公安局王警官电话,专案组已向陆国英确认,委托书确实是陆国英本人预留的签字;但陆国英本人已写书面申明,不需要黄志强律师做辩护人。黄志强律师要求对方提供陆国英的申明,王警官表示可以通过微信提供。双方互加了微信十多分钟后,王警官再次来电指专案组不同意发微信,因为专案组认为陆国英的申明在网上传来传去不好;可以让黄志强律师去常熟公安局看原件,但不许拍照也不许复印。黄志强律师要求王警官转告专案组:陆国英的申明是针对其黄志强律师的,不是给警方的,黄志强律师要求对方提供原件;律师事务所也需要“申明”放入律师事务所的案卷存档。
连接:http://www.hrcchina.org/2016/12/blog-post_9.html
10、王振江律师不配合法院“非法”安检,被限制进入法院
2016年12月9日消息
12月9日上午李葆华的爸爸妈妈及妻子与王振江律师到达七台河市看守所,王律已经进入看守所会见李葆华。后,去法院联系法官,保华妈妈比我先到,刘晓燕法官作为主审法官和保华妈妈正在交谈,要求家属解除律师,要不就重判,因为法院要对我进行安检,我拒绝,所以没能进入办公区,但是刘晓燕主动出来给我说进入法院必须安检,其次他们需要核实我的委托书上李保华的签名的真实性,我表示反对,法院没有这个权利,不过你们硬要去,我无法阻挡!如果不安检不让我进,那我就不进去,就此不欢而散!
11、李昱函律师遭所主任警示,不要转发涉及“政治”“敏感”等报道
2016年12月11日消息
李昱函律师:我们所主任今天警示我:为你自身安全,不要转发涉及政治敏感报道。你已是重点关注律师!
12、成都邓树林律师愿为抗议污染被拘者代理反被传唤
2016年12月12日消息
邓树林律师:我因发了如果因为抗议污染被拘留起诉,我将免费代理,现在在派出所等上面的公安局来。
13、709李和平案经办法官“失联”
2016年12月13日消息
李和平案经办法官刘毅“失联”
李和平妻子王峭岭 :12月13日上午,我跟709家属李文足一起来到天津市二中院的接待大厅。立案庭的丁月涵法官一听我自报家门,立即说:“李和平的案子已经立案了。”我接着问:“是哪个法官经办?”丁法官不知道,让我问接待大厅的前台。
我从前台得到一个内线号码4706。说是刑庭内勤杨法官。我打过去,杨法官接电话说:“李和平案子的经办法官是刑一庭的刘毅法官,但是刘法官不在法院里,他的内线电话是4707。”
我给4707内线打电话,打了3次没人接。我看法院内部的电话表格,这个办公室有三个法官,但是没有一个人接电话。
我又打给刑庭内勤杨法官,说我有文书要交给经办法官。杨法官很为难,说他不能代转。杨法官好心的说要帮我联系经办法官刘毅。但是十分钟后告诉我联系的结果是“联系不上”!
我又跟杨法官讲,我们一趟一趟来天津不容易,能不能“请示”一下刑庭庭长,收下来我的文书,转给经办法官?
杨法官又去请示,五分钟后答复依然是“不能”!
我最后一次拨了4707这个内线号码,还是无人接听。
法院也找不到法官刘毅,他失联了!
2016年12月30日
刘毅法官,终于“现身”
12月29日上午十一点多,蔡瑛律师联系到我,说天津市二中院打电话给他,说是四处联系我没联系到,还说联系我是要确认蔡瑛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我听了也是万分惊诧:啥时候709李和平案变成法官急着找家属,找律师了?
当然,对方因要确认蔡律师身份而找我,也是奇怪。因为蔡律师全套委托手续齐全,还有啥要确认的?想着我们(家属和律师)跑了四次找法官,又轮番打了n次电话都找不着他,现在终于有消息了,我赶紧的打回去。结果还是那位姓李的书记员接的,说是刘毅法官在开庭,新年后接见我,让我等通知。
我道:好。正好我和蔡瑛律师一起去法院确认代理人。
李书记员立即说:不行不行!刘法官就让我通知你自己来。
我说: 请转告......
话未说完,李书记员就抢着说:别来回转告了,见面说。只见你一个人啊!
我也就不明白了,李和平案开庭在即,我身为李和平的辩护人,又是妻子,法官只见我一个人,是什么程序呢?
14、709案吴淦通过律师发表个人声明
2016年12月14日消息
鉴于我之前遭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酷刑及其他种种虐待;鉴于李旺阳、曹顺利的事例在前;鉴于因揭露可能会被疯狂报复,本人特声明如下:
一、在关押及将来入狱期间,本人绝不会自杀,若本人非正常死亡,必是酷刑虐待所致。
二、本人不会做出有违道义和良知,有损尊严的事。
三、本人绝不会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
四、本人绝不会认罪和上官媒悔罪,本人所做所说的一切都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
五、希望认识我的朋友们,在我失去自由期间,给我家人必要的精神鼓励和帮助,以减轻我对家人的愧疚。
感谢大家的不离不弃,我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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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9案锋锐所执业许可证恐遭吊销,刘晓源律师受株连无法执业一年半
2016年12月14日消息
刘晓源律师:因无法正常执业之事,上午,我又给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监管处柴处长打电话。他说,针对锋锐律所的问题,监管处只负责对判刑律师和律所的行政处罚,但因无法见到被判刑的律师,所以,只能等到全案终结才能作行政处罚。我问,锋锐所执业许可证也要吊销吗?他反问,难道锋锐所还能存在下去吗?
由周世锋担任主任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面临吊销执业许可证,但要等到去年被抓律师的案件全部终结后,因我是合伙人之一也被株连,无法正常执业近一年半。
16、关于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拟对李金星律师处罚一事综合信息
(16.1)周泽:济南市司法局对李金星律师的拟停业处罚决定应重新审议
2016年12月14日消息
为李金星律师停业处罚听证事宜,今天上午,我在“司机”张维玉律师及证人陈以轩律师陪同下,前往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提交了听证代理委托手续,并与该局政策法规处刘处长进行了会谈。交谈中,我向刘处长介绍了我所了解的李金星律师,尤其是这些年来李金星律师在与我共同辩护的若干案件中的表现及其对推动若干重大冤案平反所作的贡献,以及目前律师界及民众联署声援李金星律师的情况,希望司法局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李金星律师。在民间一边倒声援、支持李金星律师的情况下,司法局对李律师的处罚,无异于与人民为敌,社会效果会非常不好。李金星律师作为陈满案、念斌案、吴昌龙案、聂树斌案等若干重大冤案平反的推动者,司法局应该对其进行表彰,而不是处罚。我特别提出,司法局拟听证的李金星律师停业处罚事,启动程序的依据无外乎天河法院的司法建议,而现在我们提交了同案辩护人的证言,证明司法建议所称李金星律师扰乱法庭秩序并不符合事实,调查人员有必要通知天河法院法官到济南接受调查询问,以确认相关事实。根据代理人提供的多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司法局应该对拟处罚决定重新进行审议。
(16.2)周泽律师:让每个刑辩律师摆脱真辩恐惧!
——关于李金星律师停业处罚案的听证代理意见<(摘选)
一、济南市司法局拟对李金星律师停业处罚,程序启动不合法。¡
二、济南市司法局拟对李金星律师予以停业处罚的“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足。¡
三、李金星律师在杨茂东、孙德胜案辩护中的行为完全是在履行《律师法》明确赋予律师的职责,并不违法,不应受到处罚。¡
六、广州天河法院有对依法执业的律师进行打击迫害之嫌。¡
十、希望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审视“辩审冲突”的实质,让律师不再因正当的法庭辩护行为而有被处罚之虞。¡
连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22/12/33971918_616782860.shtml
(16.3)关于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拟对李金星律师处罚一事的律师联合声明
此次声明有近500人参与,期间有十人左右律师受到各种压力及威胁后被迫退出。
连接: http://www.bnn.co/news/gb/china/2016/12/201612072248.shtml
(16.4)李金星律师在济南司法局拟对其处罚停止执业的听证会上的发言
一、控辩审冲突的实质都是司法不公问题,越严重的控辩审冲突反映出越严重的司法不公
二、处罚律师易,杜绝冤案难
在目前的情况看,对于刑辩律师认识问题,显然已经到了一个历史的岔路口上来。我们是真法治还是假法治,如何对待律师就可以看出来。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blog-post_38.html
(16.5)何兵:借东风,救伍雷
伍雷是个充满柔情的硬汉,是当事人的主心骨,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他是我们这个时代,为数不多的义人。在聂案平反之际,我以为司法部门会给他颁奖,没想到竟要处罚他。多年来,伍雷尊我为老师,而我视其为兄弟。为众人抱火者,不可使其扼于风雪。我谨希望尽自己的微力,借东风,救伍雷。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48913236645499
(16.6)张磊:《保持愤怒:一评李金星(听证申请书)》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38695670102x7pj.html?vt=4
17、武汉司法局明确威胁张科科律师,禁止代理刘飞跃案件
2016年12月15日消息
武汉张科科律师介入刘飞跃案件。他去随州之前,司法局就了解到他要去随州,然后就给张科科说,他以前代理的一个案子怎么怎么样了,言语里也是透露着威胁。就这样张科科律师还是过去了,到了看守所想给刘老师存钱,看守所说没有关押刘飞跃这个人。然后他们又去了公安局,国保说刘老师这个煽动颠覆,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让律师会见。然后律师回到武汉之后,又受到司法局的威胁,就明确提出来不要代理这个案子,司法局提出来的。张科科律师迫于压力,也只好解除代理关系了。”
连接: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yf1-12132016092300.html
18、709案王全璋代理律师程海、余文生仍不能依法会见当事人
2016年12月15日消息
709大抓捕案已经发生超过一年五个月,遭羁押的王全璋律师仍无法获得会见。王全璋代理律师程海、余文生今天到天津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仍被拒绝。
程海律师介绍说:“今下午和余文生律师,王全璋妻李文足去天津市二看要求会见王全璋。接待武警拿出一张名单看看说办案人员同意,要我们自己去联系办案人员。我们无法联系上,督促他去找。来了一个警察110120警号,说检察院不接纳你们,不能会见。我们要求他出示检察院的文书,他说不是什么都有文书的。交涉无果。下面又得投诉维权了。”
连接:http://wqw2010.blogspot.hk/2016/12/709_15.html
《梁小军律师:王全璋律师维权历程》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blog-post_19.html
19、陈进学律师:江天勇亲属诉法制日报社和检察日报侵犯江天勇名誉权案朝阳法院拒绝受理
2016年12月22日消息
2016年12月22日下午,受江天勇父亲委托,本律师以法制日报社和检察日报社关于江天勇案的报道侵犯了名誉权为由,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朝阳法院立案窗口让我去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立案,酒仙桥法庭高姓法官看了我的材料后,称该案尚处于公安刑事侦查阶段,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否则是干涉法律,坚决不收案件材料。
我以立案登记制和无罪推定与其再三交涉,高法官让我下周一上午去朝阳法院找立案庭庭长反映(朝阳法院只有每周一是庭长接待日)。外地律师在京城立个案真难,已经是今年第三次被北京法院坚决拒绝收材料了。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blog-post_93.html
20、刘正清遭武侯法院强抢电脑的郑重声明
2016年12月26日消息
陈云飞案26日在成都武侯法院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因审判长李毅明显对我律师歧视性的对待甚至借听从审判长指挥之名剥夺我律师应有的辩护权。……对冉彤说:"我们怀疑你有录音,我们要检查你的电脑。",因冉彤在法庭上确实使用了自己的电脑(当然这是合法的),我当初以为只是检查冉律的电脑。过一会后,又来一"法警队长"令喽罗抢我的包,说要搜查包里的东西。
关于此事特作如下说明:(摘录)
武侯法院强抢我电脑后,未办理任何固封(固定证据)手续。自该电脑失去我控制之后,电脑里添加任何内容均与我无关。
凭我以往的经验,成都当局强扣我电脑绝非一起简单的违法,后面必有加害我的更大阴谋。为此,趁其构陷图谋尚未发生之前,我还能对外发声之前,特预先将此情况公之于众。
因现在我心绪很乱,暂时写到这里,待心情平静之后,我会将今天开庭的前后经过详叙。因我网络技术不好,请关注此事的朋友为我将此声明收藏、保存一段时间,以备不测和作为未来的呈堂证词。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12/blog-post_44.html
21、吴魁明律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不按套路出牌!——江天勇律师名誉侵权立案消息
2016年12月27日消息
今天上午我按套路出牌,接受江天勇父亲江良厚的委托,去到广州越秀区法院办理起诉南方都市报失实报道江天勇(前律师)因709案件被失踪被抓捕一事名誉侵权案件的立案。结果,越秀区法院立案庭明确告诉我这个案件不给立案,也不收我的材料,还不给我书面不予立案的裁定。理由是叫我去越秀法院的信访办问。
我去到信访办,他们给我的解释是这样的案件都不立案,不收材料,不出书面裁定。原因是他们再也不能承担此案的立案责任了。不给我书面不予立案的裁定。
原来越秀区法院不按套路出牌!我知道的法院的套路是:立案登记收材料,之后如果法院认为不属于法院的立案范围,也应该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不服裁定的话,申请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一次。
期间,立案庭还不按套路,抄下了我的名字和律师证号。对此,我要再按套路出牌,向越秀区法院邮政快递诉讼材料!另外,我想问问专家和朋友们,如果我要不按套路出牌的话,该怎么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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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潍坊案:李仲伟律师“被剥夺出庭辩护权”
2016年12月28日消息
潍坊案中被刘星解除代理的李仲伟律师是在法院开完庭才被告诉已被解除代理的。李仲伟律师介绍说:“我作为刘星的辩护律师,正在忙着阅卷准备庭审,今天却突然传来刘星案上午开庭并当庭判决两年。经跟另一个律师联系,才知上午法官让他给了我一份刘星写的解除手续,手续上的日期是12月13日,为什么今天我才看到?”
23、709大抓捕案家属分别起诉团中央
2016年12月28日消息
709案王全璋、李和平、江天勇家属李文足、王峭岭、金变玲近日分别就丈夫们名誉权对团中央提起名誉权起诉。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2月20日 11:59分,被告利用HUAWEI Mate 8在新浪微博发名为《报告境外势力,江天勇已经被我们抓起来啦!#警惕颜色革命#》的涉嫌侵权微博视频(以下称“涉案微博视频”)。原告本想看看共青团中央是怎样抓捕江天勇的,没想到,竟然看见了原告的丈夫王全璋律师的肖像,并且是在丑化律师的片段中。原告愤怒的心情无法用语言表达,差点心脏病复发!亲友也陆续询问王全璋是什么问题被共青团中央如此宣传的?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详情连接: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12/709_28.html
24、张凯律师遭传唤,36小时未归
2016年12月29日消息
张凯母亲昨天呼吁外界关注自己的儿子,她在声明中介绍说:“紧急情况:儿子张凯于12月27日上午十点被呼市派出所传唤,至今未回,到现在已经超过36小时!期间,浙江省公安厅、贵州公安厅、温州公安、内蒙古公安厅都有工作人员来我家找我们“谈话”,北京市公安局人去我女儿所在工作单位谈话(有录像行为但被我女儿制止),要求我们作为家人劝说张凯保持安静并配合他们!说明张凯是否可回家要看他态度如何!我们家人在焦急等待中…,希望张凯平安归来,请紧急关注!”
25、程海和余文生律师告京津冀三地政府治理雾霾不力,遭非法扣押
2016年12月30日消息
余文生律师:2016年12月30日上午,我和程海在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立案庭查询程海和余文生告京津冀三地政府治理雾霾不力违法,立案庭刘娟说不属于本院管辖和法院主管,后退回材料,不出书面意见。我们拍照留证,当我们离开后,被法官叫十多个法警围住,程律师被带回法院,我被两名法警强行架回到法院。立案庭长石某来说立案庭工作不能拍照,要我交出手机删除,由于手机有个人秘密并影响到他人,我配合删除了照片,但法院依然扣押了我30分钟左右,程拒绝删照片,被扣押约40分钟。期间黄汉中律师赶来陪同见证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