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

选举观察工作室:公民参选在维稳高压中前行——2016公民参选综述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五年一届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在中国大陆拉开帷幕。这场将持续至2017年的选举,目前已经进行了一半。回顾这一年来的公民参选,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当局加大了打压力度,但公民参选的组织性、行动性、权利意识却出现了更大的进步。可以说,公民参选是在当局的维稳高压中稳步前行。

本次选举的社会背景

5年前的上次选举相比,本次选举的社会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国内的人权环境更加恶化。自上次选举后,国内的公民权利活动遭到进一步压制,比较大的事件就有新公民运动遭打压,“709”律师抓捕,还有众多的人权侵犯个案。所以,本次选举是在一种更加恶劣的人权环境下进行的。在选举进行中的2016年,被抓捕的“709”律师相继被审判、获刑。

其次,当局对人权的打压,使公民社会对当局顺应历史潮流、自我改革的期望值显著降低。公民参选遵循的是现行法律框架,是一种和平理性的权利实践。但当局却把这种和平理性的公民行动,看作是对其统治的威胁,而采取了恶劣的压制。这实际上堵塞了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通道,虽然对其维稳可能奏效于一时,但长远来看,势必更加激化社会矛盾,使社会和平转型更加困难。

第三,国内的舆论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20112012年选举时期,正是微博发展的高峰期,微博这种自媒体工具也就成为公民参选的宣传平台,当时在微博上宣布参选、自我介绍、发布竞选主张,成为公民参选的流行方式。而随后的5年来,当局严打网络“大V”,封杀公民言论空间,微博逐渐衰落。取而代之的微信,虽然也是一种新媒体工具,但其公共互动性远不如微博,而主要成为一种熟人之间的互动工具。如果说微博像公共论坛,像言论广场,那么微信就只能算是私人聊天室。显然,微信的流行并不适合公民参选所需要的公共性。

总的来说,本次选举是在国内形势更加严峻,当局高压维稳,公民活动空间和言论空间被进一步压缩的背景下进行的。

本次公民参选的特点

在当局高压维稳背景下进行的本次选举,虽然在参选人数上少于上次,但在参选的组织性、行动性上都发生了深刻的进步。

其一,公民参选的自组织性大大增强,其表现就是公民联合参选。在5年前的上次选举中,参选公民基本上都是自己进行参选,虽然人数众多,但相互之间的联系不紧密,有联系也大多限于网络上的互动,实践中的相互助选、面对面互动基本没有,公民参选基本上都是个人行为。而在本次选举中,参选的公民却基本上都是联合参选。在北京,70多位公民不仅宣布联合参选,而且在行动上相互助选,共同面对当局压制;在湖北潜江,在姚立法的带动下,58名公民联合参选。此外,在山东、广东、福建、湖南、四川、河北、甘肃、上海、天津、重庆、武汉等地,都出现少则十几人、多则数十人的公民联合参选群体,参选公民之间还相互助选。如果说上次选举基本上是公民的个人行为,那么,在本次选举中,参选已经成为公民之间的群体组织行为。这不仅表明公民权利意识的深化,而且反映出公民参选组织性的增强。

其二,公民参选的行动性大大增强。在上次选举中,虽然表达出参选意愿或宣布参选的人数很多,但大多数人的参选只限于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媒体上的一种态度表达,言论多,行动少。而在本次选举中,参选公民就不仅仅是表达态度,而是身体力行地进行竞选活动,如在街头、小区公开进行竞选宣传,张贴、发放竞选传单。虽然这些活动往往遭到当局的阻挠破坏,但参选公民不惧打压,敢于行动,本身就是巨大的进步。

其三,在本次选举中,参选公民与当局的冲突更频繁。一方面是公民参选的组织性和行动性在增强,另一方面是当局的维稳力度也在空前加大,自然双方的冲突就会更大。在本次选举中,当局更频繁地使用国家暴力手段来打压参选,如甘肃选举案中,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公民参选人;在上海、江西、湖南、湖北都发生了警方拘留参选公民的事件;在山东,当局软禁了参选公民孙文广;在湖北,当局把参选公民姚立法强迫失踪;在北京,当局限制参选公民的行动自由,甚至使用黑社会殴打参选公民。

其四,在本次选举中,不仅公民参选的组织性和行动性大大增强,而且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也大大深化。在选举之初,北京律师和公民就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要求修改选举法中的违宪条文。

选举中的人权侵犯事件

在本次选举中,各地出现了一系列人权侵犯事件。

甘肃选举案:参选公民被刑事拘留

20166月,甘肃省永靖县发生一起打压公民参选的事件。
      
620日是永靖县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日。在当日清晨,公民参选人刘明学、瞿明学及其助选义工张陆军、王明柱等多人,被永靖县警方拘留。
      
此前的65日,依据“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举法》规定(第二十九条),刘明学被瞿明学、张陆军等十余人联名推荐为永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并获得永靖县选举委员会公告确认。但在613日,永靖县选举委员会把刘明学从正式候选人中排除。
      
此后,刘明学等人依据“选举人……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的《选举法》规定(第四十条),积极进行竞选。618日,助选义工向选民发放《刘明学致广大选民朋友的一封信》,向选民介绍刘明学,并普及选举知识。
      
同时,他们向当地选举委员会提出质询。619日,瞿明学等人就有关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关于永靖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我们有以下问题需要你们回答》提出:“我们想知道我们所在选民小组的正副组长是怎么样产生的?不把刘明学确定为正式人大代表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等与此次选举程序相关的12条疑问,要求选举委员会做出回答。在选举投票前一天傍晚,县镇两级选委会人员约谈刘明学、瞿明学等人。接着就发生了选举投票日清晨公民参选人及助选义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选举投票当日上午,刘明学、瞿明学等人被带到公安局做笔录。下午2时,他们在便衣警察“护送”下被带到投票现场去履行投票程序,刘明学拒绝投票,其他人选了被指定好的人。投票后,刘明学、张陆军、王明柱3人陆续被释放,但手机被扣。而瞿明学被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72日,瞿明学家属接到永靖警方通知,瞿明学被批准逮捕。
      
永靖警方抓捕公民参选人事件,引发社会质疑:选举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公民参加选举,行使合法权利时,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公安机关介入应该要有合法依据。
      
张磊、崔金平律师向永靖警方发出律师意见,要求撤销案件,释放瞿明学,并致信永靖县检察院,要求对永靖警方进行立案和侦查监督,不批准逮捕瞿明学。
      
630日,甘肃省兰州市的刘庆元、孟霖等公民,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纪委三家联合设立的专门机构(简称12380监督专线),控告、举报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公安局滥用职权抓捕公民瞿明学、破坏选举。
      
被羁押期间,瞿明学始终表示,依照《选举法》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行使公民选举权利的正当合法行为,完全无罪,永靖县公安局对他抓捕才是真正的破坏选举,是对他长期为盐锅峡化工厂职工维权的打击报复迫害。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下,728日,永靖县检察院“决定对瞿明学不起诉”,瞿明学获得自由。

江西参选公民杨霆剑被当地警方拘留10

2016823日,江西参选公民杨霆剑到户籍所在地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政府申请参选人大代表的表格,被拒绝,再到县政府申请,但随后就被当地警方拘留,警方甚至连拘留通知书也没发。

湖南参选公民管桂林被当局以“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

2016919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公民参选人管桂林,与其他助选人到当地政府办理选民登记,当天即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在被关押40天后,直到1029日才被释放。

北京参选公民集体被当局限制行动自由

201610月,联名发出参选宣言的北京数十位公民参选人,遭到当局限制行动自由。其中,1018日,日本NTV电视记者欲采访公民参选人野靖环女士,遭到警方拦阻,野靖环也被警察带到居委会。1023日,公民参选人杨凌云要举行竞选基层人大代表的宣传活动,被警察上门警告:不得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并要求杨凌云跟他们走。其他公民参选人要去杨凌云家助选,也全被拦阻。杨凌云、陈平玉、朱秀玲、张善根、刘惠珍等其他公民参选人也全被限制行动自由。

此外,向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要求修改选举法的参选律师程海,也在竞选宣传过程中遭到阻挠,并和其他助选人被警方强行带到公安局。

北京公民参选人李美青遭袭击

2016119日早8点,北京人大代表公民参选人李美青,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双庙顶秀欣园东院大门内,突然被一名男子从背后袭击,李美青被打倒在地,该男子反复踢打倒在地上的李美青女士,造成其头部肿胀、脸部青肿。之后该男子逃逸。

李美青是北京地区联名参选人大代表的公民参选人之一。在选举期间,公民参选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袭击,令人震惊。

湖北潜江公民参选倡导者姚立法被当局强迫失踪,其他参选公民被限制自由

姚立法是公民参选的先行者和积极倡导者,在2016年他带动当地58位公民联合参选。而就在选举期间的11月,他被当局强迫失踪,其他参选公民也被限制行动自由、被跟踪监控、被威胁恐吓,直到选举结束。

上海参选公民冯正虎、黄尧年遭警方传唤,助选志愿者被拘留

201611月,参加竞选上海市杨浦区人大代表的公民参选人冯正虎,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向选民发放《冯正虎向选民拜票》的宣传单,遭到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刘某等人的无理阻止,妨害冯正虎行使合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日110警察赶到,但真正破坏选举秩序的人没有接受调查盘问,反而是受到妨害的冯正虎被带到派出所询问室接受24个小时盘问,并被扣押一台电脑、一台激光打印机、一部手机。而此后冯正虎又数次遭到警方传唤。

冯正虎的助选志愿者徐佩玲、崔福芳、戴中耀、郑培培、范桂娟等5人因发放《冯正虎向选民拜票》的宣传单,而全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另一位参选公民黄尧年则在选举日(20161116日)的前晚,被警方以赌博为由传唤(实际只是黄尧年在棋牌室里与其他老人玩麻将),并被关押在派出所直到第二天投票日的晚上,使其无法参加投票。

湖北武汉市三名参选公民被拘留

20161116日,正是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而就在这一天,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拘留了高红卫、曾寿云和贾福权三名参选公民。警方发出的拘留书说明:“1115日下午14时许,高红卫、曾寿云、贾福权在东西湖区新沟镇燕岭新村夜市广场中心,以设摊摆点的方式,向李有贺等路过选民散发‘高红卫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寿云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福权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及‘致选民的信’宣传资料,为三人拉选票,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的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高红卫、曾寿云、贾福权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贾福权的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以破坏选举秩序给予贾福权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重庆参选公民谢丹、韩良分别遭当局扣押和绑架

201611月,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大选举《候选人推荐表》递交截止日之前,参选公民谢丹、韩良分别遭到当局扣押和绑架,使二人错过提交时间,以阻挠其参选。

山东济南参选公民孙文广在选举期间被软禁
   
201612月,在山东济南的选举期间,公民参选人孙文广被多次软禁于家中,公安人员把孙文广的家门堵住,不准其出门,剥夺其人身自由。孙文广欲在公共场所进行竞选宣传,也遭到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