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昌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最高法院第三次批准延长的三个月审限,截至今天(2017年1月12日)已过二个月。
2014年10月27日,苏昌兰被佛山南海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随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逮捕后,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期间,南海区警方将案件移交佛山市警方侦办。
2015年5月3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佛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使用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还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5年11月12日,案件起诉到佛山中院,在三个月审限内没有开庭,经广东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直到2016年4月21日开庭审理。之后,佛山中院又三次向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审限,延至2017年2月12日。
就案件“久审(延)不决”的问题,我曾向佛山中院和最高法院作过书面投诉。佛山中院回复称是“依法延长审限”,最高法院还没有作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