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建行职员刘艳丽,近年因参与当地关爱抗战老兵活动的组织、传播民主自由宪政法治类信息而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关注,于2016年9月26日被以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发送“诽谤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的信息涉嫌“诽谤”而被当地公安部门带走刑事拘留,于11月3日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律师于2016年10月26日开始接受刘艳丽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于当日及11月8日两次在荆门市看守所会见了刘艳丽,两次会见后,本人都发布了一些中性表述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刘艳丽关于自己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不构成犯罪的总体辩解意见。10月27日,我向荆门市、东宝区两级检察院提交了《请不批准逮捕刘艳丽的律师意见》,在提交该意见时,我在某位检察官的办公室亲耳骇然听闻“刘艳丽这个案子早已经由政法委开过协调会了,要起诉的”,自然,我的不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未被采纳。
刘艳丽本有稳定体面的工作,有幸福的家庭,因热爱自由、追求自由而遭此横祸,被关进看守所后,虽然没有受到直接的酷刑或虐待,但是天泥之别的环境差异让她几近崩溃,精神高度紧张,整晚整晚无法入睡,特别是心忧怕影响了儿子的学习、成长和前途。我两次会见她,她都落下了眼泪,第一次是我告诉她说外面有非常多的朋友非常关心她,甚至有朋友用她的照片作微信头像时;第二次是她被逮捕后,我去见她,她一见到我,说了一句,张磊律师你可来了,然后就压抑不住地痛哭,哭声中似有万般委屈与无辜遭冤的愤懑。
哭则哭矣,这只是刘艳丽作为一个女性一时的情绪流露,她很快便向我展现了女性的坚韧,擦干眼泪后,她向我表示,如果真要坐牢,她也不怕,她会以自己有机会成为林昭、张志新那样的女性而自豪,她会为言论自由而声辩。
这次会见刘艳丽时,刘艳丽告诉我:“办案警察在通知对我逮捕的时候(注:刘被拘留的第37天)告诉我说,本来今天是要放你,放你的手续都办好了,但是你的律师提交和发布的不批准逮捕意见,让你被逮捕了,是你的律师害了你。”我当即错愕不已,辩护律师的不批准逮捕意见竟然成了当事人被逮捕的原因?!荆门公安和检察院是这样决定对一个中国公民的逮捕的?我说我不信。“我也不信,他们公安要放我不会等到第37天,第30天的时候就应该放了。”刘艳丽说。
从刘艳丽家属处得来的消息,当地公安部门似乎对我为刘艳丽辩护很是有意见,家属亦多次从不同渠道得到信息“刘艳丽这个事情可大可小,如果态度好,一切都好说。”家属希望刘艳丽尽早能够取保候审出来,去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办案部门表示先解除了对我的委托再考虑刘艳丽取保候审的问题。我充分地理解和同情家属这种类似于被绑架者亲属的处境。我曾经对刘艳丽本人和她的亲属说过,如果你们觉得为了刘艳丽能够尽早出来,需要解除对我的委托,我是没有意见的。
2015年11月24日,刘艳丽家属通知我解除对我的委托。随后,我收到了书面的解除通知,大概是应了荆门警方的要求,解除委托的通知书上,最后的一句话是“解除委托后你不得办理本案相关事宜。”
昨天是刘艳丽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日期,如果她没有从看守所走出来,那么,就意味着她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了。
如果我一直在代理,我不会把一件事关言论自由的公共案件最后办得悄无声息,那不是我的风格。这篇文字,是看到电脑日历提示“刘艳丽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想到的要给关心刘艳丽及刘艳丽案件的人们的一点交待。
张磊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