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1月4日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拆除胡来财一家房屋案召开听证会。胡来财委托张小平代理。张小平曾经也是房屋被涧西区人民法院强拆的受害人,故旁听者众多。旁听者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院的工作人员。
2016年12月22日,洛阳市涧西区政府周山路办事处浅井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浅井头村的村民胡来财、苗双萍、胡世明列为被告,向涧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状称胡来财、苗双萍、胡世明系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接合。并指出,该征迁工作得到95%村民拥护和支持。虽经涧西区政府、浅井头村委及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协商催促和耐心的细致工作,但胡来财一家仍然占据房屋,拒绝执行上级决定搬出,造成村集体直接损失1200万元。
由此可见,居委会起诉胡来财一家的理由竟然是,胡来财一家拒绝执行上级决定,但这个上级是哪个机关呢?这个决定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时候发布此决定?居委会只字不提,令人一头雾水。
退一步说,即使胡来财一家拒绝上级决定,也应当由这个上级机关采取措施,或者申请法院执行,居委会有何资格起诉村民呢?况且,起诉状中所谓“胡来财一家拒绝搬迁,造成村集体直接损失1200万元”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胡家的房屋早已经建成,属于不动产,怎么会给村集体造成损失呢?胡来财一家也没有任何行动,又怎么会造成村集体直接损失1200万元?
听证会中,张小平提出本案不具备先于执行的条件。居委会既不是征收人,也不是拆迁人凭什么要与村民签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呢?因村民胡来财不签协议竟然还起诉胡来财一家。何等霸道,可谓恶人先告状。
次日,对强制拆除杜渭涛家房屋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杜渭涛也委托张小平代理。杜渭涛系南村村民,也因拒绝搬迁。南村村委会起诉杜渭涛一家四人,并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涧西区法院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情况与前一日几乎相同。但涧西区法院连续二日因强制执行拆除民房的听证会很少见。这表明,涧西区法院强拆民房的力度在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