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南通瞿华送达(2016)京01行初1011号行政判决书,显示了三项判决: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建复不受理复议决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本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瞿华于2016年4月12日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南通瞿华家的房屋位于南通市开发区南通农场三孔桥小区,在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搬迁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就在该房屋上方架设了高压线。高压线的辐射很强烈,会危害人体的健康。美国加州健康科学评价机构的结论:“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这使瞿华全家陷入恐慌之中。瞿华对高压线的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存有疑惑,且从未见审批机关张贴过召开听证会的通知。
瞿华为获取政府违法行政的证据,于2015年12月21日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书,请求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南通市开发区南通农场三孔桥小区)及南通市农场中心管理区五小区的建设项目(《淮南-南京-上海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江苏段)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1月11日作出(2015)119号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同年同月16日向瞿华送达,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材料请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公开”。瞿华认为,所谓“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名称不明确,也未告知联系方式,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瞿华于2016年4月12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告知书,并责令江苏省住建厅重新作出答复。
住建部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建复不受理复议决定。其理由是,瞿华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60天。
瞿华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住建部适用法律不当。住建部的告知书并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应当适用二年复议期限。况且,住建部不予受理决定,应当在五天内告知,超过五天视为受理,故住建部超过五天才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有悖于法律规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瞿华的诉讼请求,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