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河南省固始县维权人士许建德近期从固始县看守所中传出书信,在信中许建德详细写出采砂老板非法采砂,官商勾结,损害村民利益,村民无法寻求公权力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在汛期,村民为预防采砂危及河堤及《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主汛期禁止采砂的规定,在政府不作为的情况下才阻止采砂,是紧急避险行为,而如今,不仅阻止采砂的村民应当无罪,更何况没有参与阻止采砂行动,向来依法维权的自己无辜被刑拘逮捕,并在其他六名村民取保候审之时,自己仍然被关押于看守所中,从许建德多次提起信息公开,起诉省政府及没有参与阻止采砂反而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逮捕,没有被取保候审观察,当地政府针对许建德重点打压的迹象非常明显。
以下是按许建德看守所中所书写的手稿打字文档
吴草湾组群众讯期阻止采砂是合法的、无罪的!
首先吴草湾人民没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树林、滩地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是保护河堤安全,是“紧急避险”行为。温吉友实际是无证采砂。并没有破坏砂场的机器设备,也构不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条件。
一、吴德安与我都不是组织者,温吉友砂场再次铲掉树,成为阻止采砂的导火线,是群众自发的。
2009年秦作海开始在固始县杨集乡田湖村吴草湾组开砂场,田大营也想开砂场,但没有沙发,就堵路不让走。秦作海与吴草湾组一起与温吉友斗争。后来村委会又不给秦作海的申请采砂证的表上加章,秦又倒向温。表面上是秦作海把没有划给他的沙滩强占后,再以三十万元卖给温吉友。温吉友再把一半以128万元卖给别人开砂场,从此产生了三方矛盾,已斗争多年。例:2016年温吉友无证采砂,打伤了去制止的组长吴培库(鉴定是轻伤),后被判刑。2013年初,吴培库死亡,群众找组长的条件是选出的组长必须为滩地、乱采砂的事维权。2014年初,通过投票选了组长吴德安(我不在家),他坚决不干,群众多次劝后,他勉强当了组长。2013年3月申请土地确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固始县政府拒绝为土地确权,在被法院判决败诉后又乱作为,引起再次诉讼)。群众害怕等确权搞好了,砂场早把树铲完了,滩地挖完了,多次催逼吴德安不准采砂,吴德安不干,有人还骂吴德安受了砂场的礼了。到了2016年6月20日早上,吴德安发现温吉友所卖的砂场又在用铲车铲掉了群众很多树,上前制止,砂场的人打得吴德安鼻子出血(杨集派出所出了警),激起了民愤,成了阻止采砂的导火线,这是“正当防卫”。
我多次向吴德安、刘长轩、吴培周、石文会、祁家志等多人讲明反对阻止采砂,不支持、不参与,只参与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事。
所以,此次阻止采砂并不是任何人组织的,是砂场多年多次破坏群众的树,找派出所、林业局、水利局互相扯皮,没人管,群众自发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主讯期6月15日到8月15准采砂。
固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规定:9月30日前禁止采砂。8月20日左右打县长热线转到县黄砂管理办公室,说汛期已结束。我与吴德安、吴培周到县政府信访办,又转到水利局信访办。我们要准许采砂许可证的文书,负责信访的人给了我们一份《固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规定9月30日前禁止采砂。打水利局局长郭森林的电话要文书,他拒绝提供(有录音为证),再次要求公开汛期结束、准许采砂的法律文书(快递单为证),水利局不答复。现在公安局的办案人员讲水利局给他们提供了准许采砂的文书,显然水利局当时本无此文书,为了找合理抓捕群众的理由,事后补的虚假文书。如果有当时给了这文书,群众会立即停止阻止采砂的。
群众阻止采砂到开始抓捕群众是6月20日至9月29日,所以在规定的不准采砂时间之内,是合法的。
三、温吉友是无证采砂,30号采砂证是虚假文书
1、许建德于2016年4月向县水利局邮寄了《固始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温吉友2015年至2016年的采砂许可证,水利局公开的温吉友的30号《河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以下称30号证),可以看出明显是虚假的。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办证必须先有《营业执照》,30号证批准采砂日期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温吉友营业执照日期是2016年5月(见证上),显然是本来无证,水利局为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让温吉友补办的营业执照,水利局又补办的虚假的30号证做伪证。
2、应该先招标竞拍,后办证,但此证相反。许可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在竟拍(2015年10月15日)之前。
3、温吉友证明他无证。因30号证存在问题,2016年5月30日提起行政诉讼,12月1日淮滨县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进行证据质证,审判长王仁地让温吉友当庭出示他的采砂证,而温吉友说他所有的有关采砂手续都带来了,没有什么证,也没见过什么证,这是温吉友自己证明了水利局本来没给他办过采砂证。
四、采砂许可证早已作废,秦作海、温吉友都是无证采砂。
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采砂量达到四万立方米的采砂证自行作废。
1、按证计算,29号采砂证长800米X宽200米X深10米(实际采砂最小深度)=160万立方米;30号采砂证长400米X宽200米X深10米=80万立方米。
2、据生产量计算:由于他们分包给了近二十家砂场,多台铲车日夜生产,平均五分钟开出一辆50立方米的砂车,计每月出砂量30天X24小时X60分钟/小时X50立方米/车除以5分钟/车=432000立方米,也是规定的4万立方米的十倍多。
3、实际采砂量是采砂证允许采砂量的19.2倍
根据县水利局给秦作海、温吉友办理的采砂证上只有一个人的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就是只允许一个人上一台抽砂机。而秦作海、温吉友上了十六台抽砂机(录像为证),因汛期还施工,一台抽砂机就是1.2倍,计采砂量为1.2倍/台X16台=19.2倍。
五、破坏群众树木多年多次(包括我有林权证的树),还有滩地。
六、群众为了护堤,是“紧急避险”行为。
采砂距河堤近处仅10多米,不阻拦危害河堤,发洪水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法律规定“紧急避险”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不靠河道采砂,靠滩地边采砂,竹园、树地边形成河流,竹园、树地将被冲毁。
八、秦作海违反合同规定,且村民组代表与他进行了实际划界,把没划给他的砂滩强占。违反了只准上一台抽砂机、一台铲车的协议。他分包给了近二十家砂砀、五台铲车。别人抽砂、卖砂时秦作海得百分之四十的纯利。
九、温吉友超范围采砂,构成了非法采矿罪
根据水利局提供的30号《河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证明采砂应距离河堤五十米(以图为证),而实际距离河堤仅十多米,有照片为证。
十、村委会《证明》证明了群众的合法性。
十一、吴草湾村民组与温吉友砂场有土地纠纷。申请土地确权(2015年3月)有前,水利局明知有纠纷,违规办证。(2015年8月)。
十二、两个砂场都是无证采矿,构成非法经营罪。
已经通过县水利局、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证实,秦作海从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三年有证,温吉友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虚假证。也就是说秦作海五年(2009年至2013年)、温吉友(2009年至2016年)八年无证开采。
十三、抽砂太深,导致地下位下降,当地群众的树木、庄稼被干死。以前打井吃水只需十多米,近几年从新打了几次井,深度逐渐增加到三十多米,严重破坏了群众生产、生活。
十四、依仗权势长期欺压群众,经常打骂群众。例如打了吴培库(轻伤)、吴秀芳、祝文英、吴德安。
十五、县水利局长期违规办证、办的都是无效证。
十六、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办证必须注明采砂的机具数量、功率、深度、人员等,水利局答复的四个证都没有注明采砂这些,而且30号证是虚假证。都是审批的采砂量是应该批准的采砂量4万立方米的几十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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