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艳丽(网名:大丽丽)人事争议案,在2017年1月,由北京最高法移交到沈阳第二巡回法庭督办。
2017年2月28日,我准备去沈阳巡回法庭了解案件受理情况,购买了D28火车票,在哈西火车站安检后,被香坊区法院违法拦截,香坊区法院利用手中的权利以莫须有的罪名——‘拒执罪’将我行政拘留15日(2月28日——3月15日)。
由于香坊区法院暴力执法造成我身体多处创伤,并将我铐押在法院的警车上,入拘留所前,在我没有下警车的情况下,哈尔滨市公安医院一张健康的体检单就形成了,并将我拖到拘留所4楼拘室里。
在入所的第三天(3月2日),拘留所要求香坊区法院呼叫120救护车带我去医院看外伤造成的疾病,在120救护车上,我拒绝去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五院急诊科外科关大夫接诊查体后,关大夫没有给任何处置就避而不见了,只有内科医生应付了事开了个头部CT、腹部彩超,就这2项检查结果本人也不知情。
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又将我拖回拘留所,由于外伤造成的疾病没得到及时治疗,我在拘留期间,生活难以自理,先后三次摔倒。拘留所也多次电话联系香坊区法院,要求香坊区法院带我去医院看病,香坊区法院就是拒绝,由于香坊区法院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导致3月15日羁押期满我不能自己行走。
拘留所要求办案单位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但是,香坊区黎明办事处(属地),在3月15日上午9点50分,将我从拘留所406拘室里,用120救护车把我拉到哈尔滨市公安医院不是治疗,而是抛弃在公安医院急诊室,雇佣4名社会闲散人员看管,不给吃,不给喝,不通知家属长达26个小时。
经市长热线12345联系,我找到黎明办事处,在3月17日,120救护车急诊入住省医院骨外科三病房治疗,住院期间黎明办事处二次交费计4000元,现在欠费,医院已催款多次,现停止治疗,香坊区黎明办事处再次把我抛弃在省医院里,仍然有5名社会闲散人员24小时看守,(雇佣:人工费每日700元,伙食费200元,车油费200元,计:1100元之多)。
现在政府能每日花高额的雇佣费,却不能给我们访民看病,当今香坊区政府是多么黑暗那……
在2017年3月25日下午近4点钟,香坊区黎明办事处雇佣10多名黑社会人员,闯入我的病房进行威胁恐吓,我报110,警察出警将地皮流氓赶走。当今无能的政府,使用黑社会人员来镇压访民,真是无耻…………
附:
香坊区法院办案人程强:13313666278
黎明办事处书记,刘志铁:13359700331
黎明办事处主任,田小光:18945000055
控告人张艳丽:18846165235
2017年3月27日